我国计划⽣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计划⽣育政策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思考
⼈是⼀个国家的根本,因此⼈⼝政策建国初期,我国⼈民秉持“⼈多⼒量⼤”的观念。同时深受“不孝有三,⽆后为⼤、⽣⼉可以传宗接代、养⼉防⽼”这些落后的⽣育观念的影响使⼈⼝增长率迅速飙升,“据当时的数据显⽰,居然在8年内⼈⼝增长了⼀亿的⼈⼝”①。在当时经济相对落后的状况下,政府在⾯对着这个巨⼤的⼈⼝压⼒下,意识到了其严重性,过多、过剩的⼈⼝严重的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所以控制好⼈⼝的快速增长问题亟待解决。
⾯对这⼀问题,⼀些学者开始关注过多的⼈⼝对经济发展产⽣的负⾯影响,开始想到了去控制⼈⼝的数量来缓解经济压⼒并提出节育的观点,慢慢的使其政策化即促成了计划⽣育政策的形成。该政策的提出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从其提出到现在的完善⼤概经历了四个过程:在建国初期,为控制⼈⼝的出⽣⽽提出了节制⽣育;到了⼆⼗世纪六⼗年代,开始在⼈⼝过于稠密的城市与农村设⽴计划⽣育试点,但是由于受到⽂化⼤⾰命的影响,使得我国⼜出现了建国后的第⼆个⽣育⾼峰;1973年12⽉,国务院计划⽣育领导⼩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次计划⽣育⼯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育政策②;1982年计划⽣育成为⼀项基本国策,在全国推⾏。
计划⽣育政策⾃1982年正式实施以来,在控制中国⼈⼝总体基数、中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巨⼤的贡献,
还有效的缓解了⼈⼝与环境的⽭盾,有⼒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我国的⼈民的⽣活⽔平实现了由建国初期的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康的历史性飞跃。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建国初期提出的计划⽣育政策在这种巨⼤变化的社会背景下,⽭盾也开始⽇益突出,已经⽆法适应新时代环境,这要求政府等相关部门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措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本⽂就是研究计划⽣育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讨解决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
1我国计划⽣育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计划⽣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践了三⼗⼏年,该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这⼏个⽅⾯:缓解了我国⼈⼝与资源的⽭盾;众的⽣育观念发⽣了深刻的转变;民族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等等。但是进⼊新时期后,由于我国国情和⼈⼝形势发⽣了变化,计划⽣育政策的负⾯效应也逐渐显著,⼈⼝⽼年化现象,性别⽐严重失调、劳动⼒短缺及⼈⼝素质逆
①任庆伟.论我国计划⽣育政策的成果、问题及对策[J].改⾰与开放.2010(3):1-2.
②任静.浅议当前我国计划⽣育政策[J].社会学研究.2010(6):1-1.
淘汰现象等问题逐步显现。
1.1 ⼈⼝⽼龄化问题加剧
随着⽣活⽔平质量的不断提⾼和医疗卫⽣条件的⽇益改善,使得当代⼈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另外由于计划⽣育政策的⼲预,年轻⼈的⽣育率也在下降,两者共同作⽤加速了⼈⼝的⽼龄化速度。“全国⽼龄⼯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已于1999年正式进⼊⽼龄社会,到2004年底,中国60周岁及以上⽼年⼈已达到1.44亿,占我国总⼈数的11.03%,占世界⽼龄⼈⼝的五分之⼀,也是世界上⽼龄⼈⼝最多的国家,如果按现在的速度发展下去,21世纪的中国⽆疑将是⼀个不可逆转的⽼龄化社会,21世纪的头20年将成为‘快速⽼龄化’阶段,随后的30年为‘加速⽼龄化’阶段”①。⼈⼝⽼龄化是社会发展势不可挡的趋势,其带来了许多负⾯效应,使得市场上的劳动⼒不⾜,从⽽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另外,政府必须投⼊更多的资⾦去不断完善养⽼机制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1.2 性别⽐严重失调
⼈⼝性别⽐是指⼀定数量的⼈当中男孩数量与⼥孩数量之间的⽐例关系。据官⽅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现在出⽣的男⼥⼈⼝⽐例为117:100。⽽根据⼈⼝发展规律,要保持⼈⼝的性别⽐平衡,这个⽐例应该在105:100左右。在这种⾼⽐例的发展下,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将会有4000万男性不到对象,成为“光棍”。②由于受到我国重男轻⼥传统思想的影响,这种男⼥性别差异⼀直都是存在的,⽽且还在持续;另外,我国为控制⼈⼝的过多增长,实施了计划⽣育政策,在控制⼈⼝数量⽅⾯的确起到了⼀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其政策的内容即“城市居民只能⽣育⼀个⼩孩,在农村‘⼀个半’政策即第⼀胎如
果是⼥孩的话,可以⽣育第⼆胎,在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更为宽松,这就造成了我国性别⽐失调在区域上也存在着不平衡,在农村以及⼀些相对⽐较落后的地区,这种不协调的⽐例更为严重。男性⽐例过⾼,将会对婚姻造成压⼒,会破坏家庭的稳定性,使得单亲家庭增多,⽽且这种男多⼥少的状况,会导致婚姻买卖,拐卖妇⼥⼉童等现象的猖獗,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1.3⼈⼝素质逆淘汰化
“⼈⼝逆淘汰”指的是总⼈⼝中低素质以及零素质的⼈⼝⽐重越来越⾼,从⽽形成⼈⼝再⽣产在质量⽅⾯“优胜劣汰”恶果的⼀种社会现象。中国⼈⼝素质逆淘汰问题被引起注意⼤概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这个时期正好是“计划
①李⼩波.我国计划⽣育政策不能否定[J].学习⽉刊.2009(7):2-2.
②任庆伟.论我国计划⽣育政策的成果、问题及对策[J].改⾰与开放.2010(3):1-2.
⽣育政策”进⾏⼤⼒推⼴的阶段,⼤⼒推⾏“独⽣⼦⼥”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优⽣”。此时期的政策还有⼀特点“城市紧,农村松”,即在城市实⾏“⼀孩”政策,在农村实⾏“⼀孩半”或者“⼆孩”政策。⽽城市是经济、政治、⽂化相对发达的地⽅,农村特别是⼀些偏远地区则在经济,⽂化教育⽅⾯都处于较为落后地位,⽽农村的⽣育率却⾼于城市,所以⼈⼝的综合素质就会呈现⼀种反⽅向发展。王久仁(1989)
曾撰⽂提出:“从提⾼⼈⼝素质的⾓度考虑,⼈⼝⽣育应该呈现这种现象:素质越⾼的⼈出⽣率越⾼,素质低的⼈出⽣率也越低这样才能使总⼈⼝中⾼素质⼈⼝的相对数量不断上升,从⽽使总⼈⼝素质不断提⾼。但是,中国⼈⼝⽣育正好出现相反的现象,素质越⾼的⼈出⽣率越低,素质越低的⼈出⽣率越⾼,这就形成了极不利于提⾼⼈⼝素质的⼈⼝逆淘汰。由于中国实⾏从严控制⼈⼝数量增长的⼈⼝政策等特殊原因,中国的⼈⼝逆淘汰现象⽐其他许多国家都要严重的多”。①
1.4 独⽣⼦⼥的性格孤僻与⼼理缺失
独⽣⼦⼥,即⼀个家庭中只有他或她⼀个孩⼦,没有兄弟妹,这个是计划⽣育政策下的特定产物。由于20世纪⼋⼗年代,⼀胎化政策的严格实施,特别是在城镇,使得现在的80后基本上都属于独⽣⼦⼥。不可否认,独⽣⼦⼥的确有它的优越之处,如家庭抚养⼩孩的成本降低了,可以专⼼的供养⼀个⼩孩,使⼩孩能够得到更为优越的⽣活环境。但是其⽆论是对社会还是对家庭都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危机。“现在我国的家庭结构正呈现⼀种‘四⼆⼀’的结构发展趋势。所谓的四⼆⼀即指有四位祖辈(祖⽗母,外祖⽗母),⽗母⼆⼈共同抚养⼀个⼩孩的家庭。家庭的规模正在逐渐缩⼩,⽽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它的变化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②这种四⼆⼀的家庭模式即意味着六个⽼⼈抚养⼀个⼩孩,他们把所有的爱和希望都给了这个唯⼀的⼩孩,都把他视为宝,什么都不让他们⼲,造成现在的⼩孩什么都不会⼲,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却把这种待遇视为理所当然。另外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没有兄弟妹,缺乏玩伴,容易造成他们⼼理上的孤独感,⽐较任性,不懂得如何关爱别⼈。现在社会对于80后与90的孩⼦评
价都不好,什么⽆能、⾃私、缺乏爱⼼和社会责任感,这是都是他们的专属名词;⽽且现在的年轻⼈⼼理承受⼒也⽐较低,以⾄于社会上经常会出现年轻⼈轻⽣的现象。
1.5 独⽣⼦⼥的养⽼负担加重
独⽣⼦⼥政策带来的更为直接的危害就是养⽼问题。从古⾄今,从中到外,都有“独⼦不征兵不远门”的说法。⼀个孩⼦长⼤了,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往
①王久仁.中国⼈⼝素质将呈现相对降低趋势[J].1989(3):3-3.
②邓晶.对计划⽣育政策的反思[D]湖北⼤学.2008: 14-15.
往会离乡背井,特别是在农村这种现象更为严重,他们都进城务⼯,只留下了年迈的⽗母独⾃在家,出现“空巢⽼⼈”的现象,⽽且在独⽣⼦家庭如果这个孩⼦出现意外,家庭就没了⽀柱,⽼⼈也没了依靠,对于⽼⼈⽽⾔是⼀种巨⼤的打击。另外,现代的年轻⼈在⾯对这个⽇益发达的社会环境,赡养⽼⼈的确是⼀件很困难的事,特别是等他们结婚⽣⼦后就会出现两个⼈要赡养四个⽼⼈和⼀个⼩孩的局⾯。⽽年轻⼈⼯作⼜很忙,压⼒也⽐较⼤,根本⽆暇照顾到四位⽼⼈,就会把⽼⼈送进养⽼院,这样就与我国传统的家庭养⽼⽅式不⼀样,⽽这⼀代⽼年⼈都是受过封建思想熏陶的⽼⼀辈,并不能接受这种养⽼⽅式,就会埋怨⾃⼰的孩⼦,不利于孩⼦与⽗母之间的情感交流,还会出现⽼⼈状告孩⼦不赡养⾃⼰的官
司。这种长期的独⽣⼦⼥政策,使得新⽣⼈⼝不断减少,⽼年化不断加剧,从⽽导致市场上的劳动⼒减少,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1.6⾏政执法过程中滥权严重
由于⾃古以来,男性在社会各个⽅⾯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使得⼈们在⽣育性别选择⽅⾯更偏向于男孩,所以就会出现超⽣的现象。“可是由于在这种严格的政策下,⼈们超⽣将⾯临着巨额的,尤其是在农村,交不出,就拆房⼦甚⾄被拘禁,为了躲避这种后果,有的家庭在孩⼦性别上不满意的,就会出现弃婴,⽽⼀般被遗弃的多是⼥婴,这就严重损害了⼥婴的合法权益。”①⽽且也不利于政府的形象建设,也会加剧社会的腐败,因为⽣育本⾝是属于私⼈问题,由于该政策的实施,政府开始介⼊其中,独揽了⼤权。可是他们有时候并不能做到有效的监督,缺乏问责制,容易做出⼀些不负责任的事。另⼀⽅⾯,由于公权⼒介⼊到了原本属于私⼈的领域,使⽣育⼩孩成了⼀件奢望的事,有些⼈为了保住职位,不被等,就会出现送礼⾏贿、滥⽤公权等腐败事件,不利于政府的发展。
另外,相关部门为了严格实施计划⽣育政策⽽实⾏的⼀些残忍措施,让⼈痛⼼。如强制性堕胎甚⾄节育⼿术,在⼀些落后的地⽅更为残忍,强制节育采取绑捆打胎等残酷⼿段。这种计划⽣育政策的强制实施,不仅侵犯了妇⼥的个⼈权利,⽽且也侵害了胎⼉的⽣命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道德伦理问题。
2、我国计划⽣育政策问题的原因分析
⾃计划⽣育政策实施以来,我们不可否认其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民⽣活各⽅⾯都带来了益处,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其显现出来的问题。发现了问题就必须去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使其达到更好的效果,才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统⼀。要解决好问题就必须弄清楚造成问题的原因所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①任庆伟.论我国计划⽣育政策的成果、问题及对策[J].改⾰与开放.2010(3):1-2.
2.1陈旧的思想观念影响
在中国,“重男轻⼥”的思想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中国有句古话“不孝有三,⽆后为⼤”,男性在传宗接代的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男孩成为⼀个家庭能否延续和兴旺的关键所在。再加上在农村地区,都是些体⼒活,因⽽⼈多⼒量
⼤的思想会影响着⼈们的⽣育观念,所以农村在⽣育数量上认为⽣的越多越好,在性别上更倾向于男孩。⽽在城市随着社会的发展,他们受过⾼等教育,伴随着⽣活⽔平的提⾼和经济上的压⼒,⼈们更倾向于少⽣甚⾄不⽣,⽤⼼抚养⼀个⼩孩。因此容易导致城乡在⽣育率上的差别,会出现⼈⼝素质的逆淘汰化。“众所周知,中国的⼈⼝国情,在计划⽣育政策下的中国⼈的⽣育选择空间是狭⼩的,偏好⽣育男婴的意愿得不到很好的满⾜,因此逃避计划⽣育,⽤选择性的⼈⼯流产⼲预⾃然的性别结构,导致出⽣性别⽐的偏⾼。可以说,性别⽐偏⾼现象是过于强烈的性别偏好于过于狭⼩的⽣育选择空间相互冲突和
挤压,最终通过‘瞒、漏报⾏为’、和‘B超⾏为’⽽形成的结果。”①在中国⼀些偏远的地区还会出现近亲结婚的现象,觉得这是⼀种亲上加亲的好事。⽽“根据遗传学的研究表明,近亲结婚危害性是很⼤的,因为我们的⾎缘越近,即遗传基因也就越相似,有许多⼈可能携带某些遗传病的基因,⽽不表现出来,成为‘隐性遗传病携带者’;如果他和有相同⾎缘的、带有遗传病基因的近亲结合,那么他们的⼦代就会将⽗母隐性遗传病外显出来成为显性,临床上表现为疾病。所以遗传病的机会就增加了;如果他和不相同⾎缘的⼈结合(携带同⼀遗传病基因的机会很⼩),那么他们的后代得遗传病的机会就减少了。”②所以从新中国成⽴之后就有明⽂的法律规定,禁⽌直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亲通婚。可是在中国⼀些⽐较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近亲结婚现象依然存在,因为他们没有得到过很好的教育宣传,他们认为这是⼀种“亲上加亲,不断亲缘”的做法,因⽽导致新⽣⼉的总体质量不能提⾼,也会加⼤城乡⼈⼝素质的差距。
2.2政策社会环境的影响
⼀⽅⾯,建国初期的社会环境对当时⼈⼝数量的影响。在新中国成⽴初期,已经开始有学者和领导⼈意识到⼈多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并有了控制⼈⼝的观念,从⽽提出了节育措施。可是由于受三年⾃然灾害、⽂化⼤⾰命、⼤跃进等社会运动的影响,此政策并没有得到严格的实施。在那种吃⼤锅饭的环境下,⼈们觉得家庭⼈⼝越多分配的东西就越多,认为⼈多⼒量⼤,认为⽣的越多越好,
①李连秀.浅谈⽣育观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
版).2006(18):2-2.
②杨军.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学.2007:20-21.
所以当时出现了三次⼈⼝的⼤增长。这代⼈⽣活到现在都已经开始慢慢变⽼,使得⽼年⼈的基数⽐较⼤;另外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医疗卫⽣得到了不断的改善,⼈们的寿命开始不断延长,使得⼈⼝⾃然增长率不断增加,加重了⼈⼝的⽼龄化。
据有关学者的研究表明,造成我国⽼龄化的主导因素是⽣育率的下降。“少年⼉童⼈⼝(0~14岁)⽐重已从1953年占总⼈⼝的36.3%减少到1990的27.7%,并且伴随着⽣育率的进⼀步下降,预计到2030年时少⼉⼈⼝只占总⼈数的18%。与此同时,65岁以及以上⼈⼝⽐重在不断上升,从1953年占总⼈⼝的4.4%上升到1990年的5.58%,预计到2040年时⽼年⼈⼝将达到⾼峰。”
另⼀⽅⾯,计划⽣育政策本⾝就是⼀个差别⽣育政策,⽽且各地区的众因受教育程度不⼀样,也会造成⼈⼝素质的偏低。计划⽣育的基本政策就是:晚婚、晚育、少⽣、优⽣,虽然是在全中国实施该政策,但是其政策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了明显的差异性。在城镇严格执⾏“⼀胎化”,在农村则实⾏“⼀孩半”政策,在⼀些少数民族地区该政策更加宽松,这种地区性的差异不仅给⼈们⽣育权利享有造成⼀种不公平,⽽且也不利于新⽣⼉整体素质的提⾼。显⽽易见,⽆论是经济、政治还是⽂化,城镇的⽔平都远远⾼于农村,⽽且因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城⾥的⼈不愿⽣育⼩孩,出现了丁克家庭。近些年来, 丁克家庭
在城市青年尤其是⽩领夫妇中的⽐例有逐渐上升之势。“⼀项调查显⽰:在北京、上海、⼴州、成都等⼤城市⾥,15岁⾄59岁的⼥性中,有近两成的⼈认同结婚不⽣⼩孩的主张,⽽在中青年⼥性中,主张结婚不⽣⼩孩的则⾼达24. 7 %之多”①。这就会造成⼀种局⾯,即在城市那些经济能⼒⽐较强且学历⼜很⾼的家庭在这种严格的⼀胎制政策下就会选择⽣育⼀个甚⾄不⽣育⼩孩,⽽在那些经济收⼊⽐较低,家庭条件⽐较差,不能给孩⼦提供⼀个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农村地区,却可以⽣养两个⼩孩甚⾄以上。这种城乡差异的政策,必然会导致新⽣代“⼈⼝素质逆淘汰化”。2.3法律和法规的不完善
因为计划⽣育政策的法律缺乏完善性,使得⼀些执法⼈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从⽽会出现滥⽤职权的现象。原本在计划⽣育执法过程中就是法律赋予⾏政⼈员的⼀种职权,可是会有很多执法⼈员将这种权⼒演变为个⼈权利,在执法的过程中带有明显的个⼈⾊彩,具体表现为:⼀是⼈情执法。在计⽣执法过程中很多地⽅都会出现这样⼀种情况就是不同的⼈在⾯对同⼀件违法事件⾯前,按理应该受到同等的惩罚,但是由于受罚者与执法⼈之间的亲疏关系,⽽双⽅得到的处罚却⼤相径庭;⼆是滥⽤职权。有些执法⼈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的职权,以权谋私,以⾃⼰的喜好去办事,经常会出现该罚不罚,不该罚的,却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且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的标准也⽐较随意;三是⾦钱交
①周长洪.关于完善现⾏⽣育政策的思考[J].⼈⼝与发展.2011(1):3-3.
易。因为在计划⽣育执法的过程中虽是由政府强制执⾏,但是带有很浓的个⼈⾊彩在⾥⾯,很多情况下
都是由领导们说的算,所以就出现了⼀种贿赂现象,有些⼈为了能超⽣⼀胎,⽽且⼜要不受惩罚,就会去⽤⾦钱贿赂官员,加重了执法者的腐败。
另外,超⽣者的社会抚养费也很难征收。即使计划⽣育政策实施的很严格,超⽣现象仍然存在,所以乡镇府及其计⽣⾏政管理部门对此依照法律规定,做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但是很难征收到位。主要是因为超⽣育者经济能⼒较差,交不起;个别超⽣者抵制不交,作为计⽣部门⽆有效的强制措施;三是申请⼈民法院强制执⾏,⽽法院的强制执⾏到位率也不是很⾼,这样给计划⽣育⾏政执法带来了很⼤难度,也给计⽣⼯作造成了负⾯影响。
2.4执法管理⼯作机制的不规范
有些计⽣⼈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意识⽐较薄弱。⽣育本属于私⼈私密的事,但是计划⽣育政策的出台,⽣育已经变成了政府强制管理的公开事件。⽽⽣育下⼀代⼜被⼈们视为⼈⽣⾄关重要的⼀件事,所以相关的执法⼈员必须依法展开各项活动。但是由于有些领导者和执法者的法律意识⽐较单薄,对于“⼈治”向“法制”转变的认识不够深刻。他们都认为计划⽣育是国策,是⼀件很重要的事,⽽且时间⽐较紧,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来做事的话,计⽣对象早已经逃跑了;有些出于个⼈利益,为了追求⼯作效率常常不依法办事,执法的过程中随意性⽐较明显,违法事件常常发⽣。
另外,计⽣⼈员的队伍不稳定,⽽且素质也⽐较低。⼀些乡镇特别是⼀些⽐较落后的地区,计⽣执法⼈
员的整体素质就不⾼,即使对他们进⾏了法规知识的培训,但是由于基层的⼯作⽐较繁琐,就很难顾及。基层单位的⼯作⼈员也极其的不稳定,有些才刚熟悉⼀点当地的计⽣状况后就被调⾛了,新补进⼈员⼜缺乏对计⽣⼯作的认识,⼯作很难衔接,这样恶性循环,很不利于计⽣⼯作的依法开展。
3.完善我国⼈⼝政策的对策思考
通过以上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个⽅⾯来解决或缓解这些问题,更好的去完善该政策。
3.1 转变⽣育思想观念
在哲学上我们都知道“思想是⾏为的先导”,思想决定了⼈们的⾏为⽅式。中国经历了太长时间的封建统治,⼀些封建落后的思想观念仍然占据着统治地位,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要解决⼈⼝过多所带来的影响,使⼈⼝与社会能和谐的发展,⾸先要做的就是要改变⼈们的⽣育观念,加⼤思想宣传。这种思想观念的转变不仅仅是针对⽣育者⽽⾔,计⽣部门的⼯作⼈员也必须转变⾃⼰的思维⽅
式。在进⾏思想⼯作宣传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宣传,宣传的理念要不断的创新,包括形式上与内容上的不断创新,营造⼀个很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们更容易去接受政府所提出的要求,“完成计划⽣育⼯作由‘强制性’到‘⾃愿性’的转变,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政府如果只是⼀味的强制管理,只会加⼤众与计划⽣育⼯作者的⽭盾,不利于⼯作的开展。⽽且在进⾏思想宣传的过程中,要按需宣传,不要只是⼀味的灌输给众你想宣传的思想,⽽不去管他们能不能接受。不要“以我为主”,要本
着“以⼈为主”的宣传⽅法。像现在社会上就出现了两种情况,⼀是在⼀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们⼤多只⽣育⼀个⼩孩,甚⾄出现了不⽣⼩孩的“丁克”家族;⼆是在⼀些落后的地区⼈们为了多⽣养⼏个⼩孩⽽想尽办法来躲避政府的惩罚,可是他们却没有能⼒抚养他们。所以在进⾏思想宣传的时候要有所差别的进⾏,不要到哪⼉都是⼀套政策进⾏到底。
3.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现在中国⼈⼝的⽼龄化速度在不断的增加,其带来的养⽼问题也⽇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却还不是很完善,所以“⽼有所养”将会成为⼀个社会难题。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国家现在⼤多还是家庭养⽼模式,养⼉防⽼仍然是⼈们⽣育的选择,导致违背计划⽣育政策的现象时常发⽣,性别⽐也居⾼不下。只有建⽴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特别是养⽼保险机制,才能缓解养⼉防⽼与计划⽣育政策之间的⽭盾。
不断建⽴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呼唤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城乡最低⽣活保障制度、社会养⽼保险制度。特别是在⼀些偏远的农村地区,他们落后的思想观念可以通过教育宣传来进⾏转变,但是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他们就只能选择传统的养⽼⽅式即家庭养⽼,那么⾃然⽽然的就去选择多⽣⼦⼥。在农村,“要完善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孤寡⽼⼈实⾏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①强调农村并不是要忽略城镇,对于城市⼀样要重点建设社会保障体制,即使城市的经济⽐较发达,但相对
地消费也⽐较⾼。常会听到这样的⼀些声⾳,看病难,上学难,所以完善城乡的医疗保险⾮常地重要,有利于减轻⼈们的⽣活压⼒。
3.3 与时俱进政策微调
在严格的计划⽣育政策下,我国的⼈⼝增长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呈现低增长率,这对于我国因为⼈⼝过多⽽阻碍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不可否认其带来的⼀系列社会问题,如⼈⼝⽼龄化、劳动⼒短缺、男⼥⽐例严重失调、⼈⼝素质逆向发展等等。可以说这些都是因为我国严格的“⼀胎制”所导致的结果。实际上现在中国实⾏的⼈⼝控制政策是有差别的政策,对于城市很
①郭熙保、尹娟.对我国计划⽣育政策的反思[J].理论⽉刊.2005(11):7-7.
严格实⾏⼀胎制,⽽在农村相⽐⽽⾔则宽松许多,可以⽣育两个⼩孩,这样就助长了⼈⼝的逆淘汰化,所以应有所放松,在农村和城市实施⼀样的⽣育政策,这样也可以彰显⼀种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研究员李成贵,提出“城市居民付费获得⼆胎⽣育指标,农村居民放弃⼆胎⽣育指标获得补助”。这种放宽计划⽣育政策,对于⼀个家庭来说,⽣育两个⼩孩,有助于给孩⼦提供⼀个优良的成长环境,不易于养成他们孤僻的性格,⽽且也可以减轻⼈⼝结构趋于⽼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因为城市是⼀个集优秀⽂化、发达经济等于⼀⾝的地⽅。如果允许他们⽣育第⼆个⼩孩的话,可以使优良的⾎统得以延传,有利于素质的整体提⾼。
放宽⽣育政策不是意味着放任不管,⽽是有计划有效的管理,使得⼈⼝在⼀个合理的范围内增长。这样可以扩⼤内需,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另⼀⽅⾯,可以应对因⽼龄化⽽带来的劳动⼒短缺的现象。“为此如果现在放松计划⽣育政策,现在出⽣的⼈⼝在20年后正好成长为青壮年劳动⼒,那时也恰逢中国⽼龄化达到顶峰的年代,这样既可以保证我国充裕的劳动⼒⼜能使⽼年⼈⽼有所养,达到双赢的结果。”①总之,计划⽣育政策应该随着国家的发展⽽变,不应该⼀成不变,适时适当的做
出调整,使其能与社会和谐发展。
3.4 规范执法⼿段
⾸先,要加强计⽣队伍的建设。我国的计⽣队伍普遍存在不稳定,计⽣⼈员素质不⾼,容易出现违法或不知法现象。要解决此问题:⼀是必须对其加强法制宣传,提⾼其法律意思,在⼀些关键部门培训出⼀批⾼素质且稳定的执法⼈员;⼆要明确分⼯,减轻他们的⼯作量,提⾼他们在办事的专⼼度;三提⾼计⽣⼈员的薪资待遇,特别是⼀些基层单位,这样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最后,加强部门的协助,实现资源的共享。计划⽣育⼯作并不是计⽣部门⼀个部门的职责,⽽且光靠他们也不可能很好的完成,⽽是需要很多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合唱”。⼀是民政部门应做好婚姻的登记⼯作,严格禁⽌为达法定年龄⽽结婚的现象发⽣;⼆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的流动量增⼤,加⼤的计⽣部门的管理难度,所以⼈⼝管理局应该加⼤对流动⼈⼝的考核,要求办理《流动⼈⼝婚育证明》,
从⽽协助计⽣部门管理⼈⼝⽣育;三是医院保健机构要严格把好孕妇检查和婴⼉出⽣这道关⼝,必须凭⽣育证接⽣和做孕妇及胎⼉健康检查,发现有计划外怀孕孕妇必须⽴即向政府或计划⽣育部门报告,对违规接⽣⼈员必须给予坚决打击,取消资格,重罚。只有卫⽣,民政,公安和劳动等部门共同协作,共同严格执法,做到资源的共享,这样才能有助于政策的实施。
①李岩霖.浅谈我国计划⽣育政策[J].中国电⼦商务.2010(7):1-1.
3.5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完善计划⽣育奖励扶持机制,使计划⽣育家庭真正感受到⼀种经济优惠,切实得到了保障,这样更利于计划⽣育政策的全⾯展开。⼀、独⽣⼦⼥的保障费,对于那些严格实⾏计划⽣育政策的家庭给予奖励,那些独⽣⼦⼥的家庭给予更多的补贴,如孩⼦的教育费,提供养⽼补贴,以减轻独⽣⼦⼥的经济压⼒;⼆、经济帮扶,国家应该增加财政⽀出,“对⽣活贫困的计划⽣育家庭给予⽣活保障补助;在农村,免除合作医疗费⽤,建⽴独⽣⼦⼥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给五保户发放最低⽣活保障⾦等。”①三、免费政策,对于那些实施计划⽣育政策的夫妇免费提供具和基本的技术服务。建⽴计划⽣育的奖惩机制并不是为了奖惩⽽去奖惩,⽽是为给⼈们形成⼀个很好的⽣育观念,⾃觉遵守计划⽣育政策。
3.5健全计划⽣育政策的法律
计划⽣育政策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但是从其⾃⾝本质来讲,本⾝就是⼀个有差别的政策,因此计⽣⼈员在实施时具有很⼤的弹性空间,可能会因地⽽异,因⼈⽽异,存在着不公平性,也会引起被执⾏者的不满。⽽且计⽣者在执⾏公务的过程中没有标准和依据可⾔,带有⾃⾝的随意性,继⽽有些做法会引起民众的抵触情绪,加⼤的计划⽣育⼯作的难度。所以必须加强计⽣⼯作的法律化,规范化,减少悲剧的发⽣,让⼈们能从思想上真正接受政策,⽽不是强制执⾏,从⽽现实真正意义上的法制社会。
计划⽣育政策在中国已经实践了30多个年头了,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控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这是谁都不可否认的,但是随着社会体制的改⾰,经济的巨⼤进步,其负⾯效应也越来越显著,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亟待解决。本⽂就是分析了该政策⽬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它所产⽣的危害,然后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也就此提出了⼀些创新性的见解,我知道这些见解都是⽐较肤浅,不够深⼊透彻,还需要更多⼈的帮助,但是希望能为社会的发展尽⼀点绵薄之⼒。
虽然计划⽣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遇了许多⿇烦,⽽且其改⾰过程也是⽐较曲折的,但是随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协助政府⼀同努⼒,不断的摸索出适合当代中国国情的政策,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现在让⼈头疼的问题都会迎刃⽽解,到时候的政府则会依法⾏使职权,⽽计划⽣育的家庭也会⾃主⾃愿的接受该政策,使其发挥最⼤的功效,建设⼀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①任静.浅议当前我国计划⽣育政策[J].社会学研究,20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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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综述
[1] 任庆伟.论我国计划⽣育政策的成果、问题及对策[J].改⾰与开放.2010(3).
[2] 任静.浅议当前我国计划⽣育政策[J].社会学研究.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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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杨军.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学.2007.
[8] 周长洪.关于完善现⾏⽣育政策的思考[J].⼈⼝与发展.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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