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请销假制度
公务员年请销假制度
一、审批权限
书记、镇长请假(外出)分别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分别报告区委办、政府办;
领导班子成员(退二线领导、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
干部请假不得超过年应公休的天数。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4-5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镇长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书记、镇长共同审批;请长假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村干部请假另行规定。
二、管理制度
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旷工。
三、违纪处理
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口头批评,第二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年请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按天扣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1天工资,并给予口头批评,月旷工3天以上除扣发工资外不享受当月工作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1-3个月(含1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20%;3-6个月(含3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50%;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不享受当年奖金、差旅和工作津贴;请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停发工资;提前离岗人员另行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假(婚、丧、产假、公休、计划生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岗工作人员,外出从事产业或者不在岗按相关政策规定考核。
五、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日考勤、周汇总、月考核。
违反本规定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后,交党政办开具便函,由财政所扣发相应津贴、工资,情节严重的依规处理。
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公务员年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二、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
三、严格请假审批权限。领导人员请假须经主任同意,并报请书记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2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经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必须主任同意,并经书记批准。书记或主任请假三天以内,由包单位县级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需经书记或批准。请销假工作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并例行手续。
四、一般情况下,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时期不得请私假。
五、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要有各级医院病历证明)、事假超过三十天,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按有关规定处理。机关人员值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
公务员年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
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5、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6、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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