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资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单位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职⼯休年休假的,经职⼯本⼈同意,可以不安排职⼯休年休假。对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资收⼊的300%⽀付年休假⼯资报酬。
⼀、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根据⽣产、⼯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本⼈意愿,统筹安排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产、⼯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职⼯休年休假的,经职⼯本⼈同意,可以不安排职⼯休年休假。对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资收⼊的300%⽀付年休假⼯资报酬。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单位不安排职⼯休年休假⼜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付年休假⼯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加付;对拒不⽀付年休假⼯资报酬、赔偿⾦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事部门或者职⼯申请⼈民。
⼆、补休能代替年休假吗
国家法定假⽇是⾯向全体公民的,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才享有的;不过,两者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都具有强制性。劳动者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般不跨年度,只有极少数情况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个年度,⽽不能攒起来集中休。
对于带薪年休假,除⾮劳动者本⼈同意,单位可以占⽤其年休假时间,但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应按该职⼯⽇⼯资收⼊的3倍来⽀付每⽇的报酬,作为占⽤年休假的补偿,⽽不能在事后⽤“补休”⽅式来代替。“奖励游”等更接近于属于单位福利,是单位给安排的,不享受就没有了,⽽年休假是劳动者⾃主控制的,这是休息权的核⼼,因此“奖励游”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劳动者⼯作满⼀定的年限,就有享受年假的权利,如果单位不休年假,那就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否则您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其实,即便是在法制⽐较健全的今天,仍然有不少单位不允许劳动者休年假并且没有经济补偿,或者是⽤补休来代替年假。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定的⼿段来维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