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与学位培养工作,激励专业技术骨干在职读研读博的热情,提高医疗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以医疗技术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为前提,有计划的培养。
3、遵循“鼓励攻读、计划安排、学用一致”的原则,各科室根据本学科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及科室人员的学历、学科结构,合理制定和安排本科室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培养计划。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有关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等基本条件。
2.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以申请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在我院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定向博士研究生。
3.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转专业报考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4.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改变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一个月报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同意并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否则,按违约处理。
4.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改变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一个月报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同意并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否则,按违约处理。
5.脱产进修的人员、规培人员,需回院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定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6.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可转党组织关系。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
(1)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计划内定向博士研究生(双证)
(2)经医院批准可以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双证)
(3)经医院批准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单证)
(4)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
在职研究生考试条件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
(1)经医院批准攻读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双证)
(2)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单证)
四、报考录用程序
1.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或工作岗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各科室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职攻读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上报本科室年度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计划。
2.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
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批,报院人事科,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优惠政策;在服务期以内的按违约处理。
3.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在职攻读协议。
五、管理要求
1.各科室应有计划、有重点、统筹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制订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养的详细方案,按学科、专业把培养计划落实到具体人员。
2.读博、硕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期间按年度参加年度考核。
3.读博、硕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报人事部门备案,学籍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4.读博、硕专业技术人员若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位需要延期的,须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待医院同意后方可延期。
5.在职攻读硕士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学习的时间以录取时备案的脱产时间为计算依据,脱产学习结束后须立即回院报到。经医院批准攻读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未按规定及时回院报到者,将视为违约。
六、在读期间待遇与相关奖励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以下待遇:
1.工资、绩效
(1)学习期间保留原职务及职级待遇;
(2)经医院批准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学习期间医院保留其人事关系及档案;
(3)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个人借款形式支付),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
(4)非脱产学习期间,如学业安排不影响正常上班的,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如因
学业需要如面授、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2.津贴、福利
攻读计划内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回院工作的,享受博士(硕士)研究生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5000元/月津贴,享受五年;硕士研究生给予1200元/月津贴,享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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