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L市共有11028家企业,其中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5%以上。截至2017年1季度末,L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80.89亿元,比年初增加4.82亿元,增长2.7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1.37%。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急需信贷资金支持,但在贷款申请和审批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一、存在问题
  qq可爱签名(一)获取央行资金支持方面
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微企业的信贷投放。2017年5月末,L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央行扶贫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金额为12500万元,其中490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化涉农企业的发展,并直接带动当地89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而在申请使用扶贫再贷款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问题一:未建立扶贫企业目录,影响企业获贷
  扶贫再贷款只有贫困县才能使用,目前,我市扶贫再贷款只针对玉龙县、永胜县和宁蒗县发放。贫困县涉农企业要想借用扶贫再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需先对其进行贷前调查,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扶贫带动和服务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仅依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扶贫企业进行识别,无法对所有企业进行筛选,遗漏部分有带动作用又需要信贷支持的企业的情况难以避免,进而影响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带有马字的成语
粼粼的拼音    问题二:借贷期限短,使企业疲于还贷   
按照上级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发放的试点方案,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只能在各期限档次扶贫再贷款利率上最高加5个点发放贷款,若不是试点机构,则1年期最高利率被限定在4.35%。由于利率加点幅度已限定,基于保本微利原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给企业的贷款的期限大部分都定为1年,即利率加点幅度限制了试点机构的放贷期限。目前借用扶贫再贷款的企业多数为想要发展中药材、林果等特产业的企业,而这些产业从种植到采收少需3年,多需5年以上。1年的借款期限使企业还未产生效益就要急着还贷,不能实现扶贫再贷款资金的帮扶效果。人民银行虽然可以对扶贫再贷款进行展期,但根据银监规定,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到期展期将被划为关注类贷款进行管理,不利于考核,所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愿办理展期。
空调匹数
问题三:银行审贷程序繁琐,企业按期获取贷款难
《中国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管理细则》要求“借款人应在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完成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工作。”由于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金额较大,一般需要用不动产抵押,当前正处于《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合为《不动产权证》登记的过渡时期,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的时间更长,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与审批等手续繁琐,造成企业难以在1个月以内获得贷款。
    (二)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方面
    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比重过大,过分依赖信贷支持。据调查,目前L文史类专业市小微企业除少量采取民间融资外,90%以上融资需求依赖银行信贷支持。而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问题一: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弱。致小微企业贷款难
目前金融机构对企业发放贷款主要是抵押贷款,银行贷款审查就是看企业提供的抵押物,从最初的房产、地产到如今的仓单、票据抵押。这样的要求对于本来就没有“家底”的小微
企业而言几乎是“无法提供”;另外是借贷风险分摊法,多以小微企业之间相互联保的形式出现。分析这两种传统借贷方式看,往往形成小微企业缺钱→无抵押贷不了款→企业无法维系→贷款本息无法支付→银行出现坏账→更加谨慎小微企业贷款,像这样的恶性循环让小微企业通过改善资金环境的希望难上加难。
问题二:贷款审批权限有限,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较弱,政策变化、经济下滑等因素容易对其经营状况以及还款能力造成影响。当前存在着部分小微企业无力还贷或不能按时还贷,拖欠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不良贷款增多,小微企业信誉严重下滑,从而导致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大幅度升高,导致一方面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放贷趋于谨慎,甚至对其贷款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审批时间较长,导致贷款办理完毕,小微企业却已经错过黄金投资或经营时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问题三:贷款利率偏高,小微企业负担加重
由于小型企业的信贷资金缺口较大,资本市场处于贷方市场;且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的贷款风险更高,导致贷款利率偏高。例如:2017年1季度,Ldnf炮师加点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发放的6个月—1年期以内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32%,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基准利率2.97个百分点。较高的利率使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大、负担加重,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融资担保方面
2017年1季度,全市取得省政府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有9家,注册资本总额达52380万元,其中2家已暂停营业,对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一: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高,起步阶段的企业无法获得担保
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客户选择上偏向规模较大、收益较高、发展成熟的企业,而对社会效益大、收益小的项目,起步阶段的企业,以及回收期长、风险高的农业企业基本不提供担保。而这些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目标客户体,正是最需要资金扶持的对象,也是保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力军和
潜在动力。此外,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太高,平均费率在3.5%-5%,导致获贷成本过高,加重了融资负担。
    问题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反担保,限制小微企业获取担保
    2016年11月24日L市首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成立,该公司由市政府全额出资,注册资本金1.4亿元,按10倍放大系数,最多可为1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单笔最大担保金额1400万元。担保费率在2.5%以下,担保服务成本较民营担保公司低。但其实行反担保措施,融资担保公司要求所承保的企业必须提供申请承保金额50%以上的可以进行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其余风险敞口用企业的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和贷款保证金等覆盖。限定申请担保的企业提供的抵押物总体金额必须达到所贷款金额100%,覆盖所有的风险敞口。而小微企业往往缺少反担保品。限制了小微企业获得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