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史上,1904年,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这为义务教育立法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最终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真正转变。国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高中教育或者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范围之内,从而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已具备了现实条件,中国已经有个别地区试行了这一措施,但主要还集中在沿海等发达地区,没有大范围普及。有政协委员提议要在全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对此,社会各方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时机尚不成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关于在全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提案还在进一步论证之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第29条内容为:加
快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持和规范农村民办教育,有效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12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