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9—1952年的第一次课程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收回了教育主权,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各类教育问题进行了彻底的改造。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前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这一方针具体规定了教育改革的步骤和方向,对这一时期的课程母锲鸬搅酥苯拥闹傅甲饔茫 哟丝 剂宋夜 谝淮慰纬谈母铩?br> 这次改革是教育部门自上而下进行的,实行对旧课程的改造,初步确立了我国中小学新课程体系,形成了全国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与统一教科书的“大一统”课程模式。具体过程如下: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教学计划;同年9月,在全国出版会议上提出中小学教材必须全国统一供应的方针,并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编写国家统一教材的任务,于1951年出版了第一套中小学全国通用教材。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通过了《普通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和中学规程,提出目前普通中学的教学计划必须全国统一,课程科目和每科教学内容必须定出统一的标准。同年10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重
新规定了中小学的学制,规定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分段制,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根据学制的要求,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和中学暂行规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发的第一个全面规范中小学课程的政府文件。这一时期的课改呈现的特点是:强调中央集权,全国统一,致使课程结构单一,只设必修课,不设选修课;注意根据中小学培养目标来考虑学科设置;课程内容方面,注意科学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结合;模仿前苏联的痕迹明显,某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国实际。
(二)1953—1957年的第二次课程改革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3年我国开始执行“一五”计划,教育势必紧跟经济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变动。1913年1月召开的大区文教委员会主任会议和6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吹响了新一轮改革的号角。两次会议确立了今后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整顿、巩固和发展中小学。
1953年12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提出:今后几年内小学教育应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小学工作和学习应由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布置。1954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明确指出:“为提高教
育质量,中央教育部应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中学教育的目的,……有计划地修订中学教学计划,修订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并为教师编辑一套教学指导用书,这是目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这两个文件为课程改革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根据教学计划,教育部于1956年颁发了建国以来全国第一套比较齐全的教学大纲: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修订草案)。
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于1956年基本确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且“一五”计划提前完成,这一轮课程改革也于1957年初结束。这一时期的课改存在的问题是:初步形成了比较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但模仿前苏联的痕迹仍很深;课程变动过于频繁,教材又跟不上需要,致使教学工作不能完全按照教学计划执行;部分学科间的相互联系和配合不够紧密,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三)1957—1963年的第三次课程改革
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泰民安。1957年2月,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为了更好地贯
彻这一教育方针,在教育部的周密部署下,又掀起了课程改革的新浪潮,历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7—1958年的调整。在新方针指导下,教育部于1957年6月调整了1957—1958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于1958年3月颁发了1958— 1939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对中学课程作了调整和变动,加强知识教学与劳动教学相结合及完成中学肩负的“双基”任务。
12年义务教育 第二阶段:课程改革。上一阶段的调整,随着1958年9月《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的发布而毁于一旦。指示指出:必须积极进行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在这种形势下,教育大革命很快进入高潮。从1958年到1960年,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勤工俭学,兴起课程和教学改革的众运动,其中课程改革的主题是:缩短学制、精简课程。具体表现在:1960年,人教社按照中小学适当缩短学制年限的要求,赶编了第三套全国通用教材,把原来12年学完的内容压缩到10年完成,供试验10年制的学校选用;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各地开始自编教材;劳动时间大量增加,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冲击;设置甲乙类中学,甲类教学计划要求较高,设置最高限度的科目,乙类教学计划要求低,设置最低限度的科目。
第三阶段:1961—1963年的调整和反思。面对 1958年“教育大革命”给教育事业带来的危害,
从1961年开始,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为指导对中小学课程进行改革。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小学课程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制定了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中小学课程做了必要的调整;编写了第四套全国通用教材,供 12年制学校选用,但因种种原因,修改后的教材没有在学校正式使用过。
这一时期的课改出现了新的动向:重视学科与育人的作用;首次提出设置选修课;实行了国定制与审定制相结合的教科书制度;重视地方教材、乡土教材的编写。
(四)1964—1976年的第四次课程改革
1961—1963年的调整和反思虽然基本扭转了课程编写和实施中的混乱局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地区反映教材内容深、分量重、教材难等。1964年初,发表了关于中小学教育的“春节讲话”,提出学制、课程、教学方法都要改,3月又针对当时学生学习压力过重批示“课程可以砍掉三分之一”。根据的指示,1964年7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和精简中小学课程的通知》,接着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使1961年调整以来取得的一些成果付之东流。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全国进入混乱状态,全国没有了统一的教育方针,没有了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有的只是各地自编的生活式教材,生活、社会、革命构成了全部的课程。
(五)1978—1980年的第五次课程改革
1976年粉碎四人帮,1977年教育战线开始拨乱反正.召开了科学教育工作会议,对课程改革进行了充分的酝酿,以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为起点,开始了课程领域内的拨乱反正。
第一,《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中小学学制十年,小学五年,中学五年。1978年颁布新修订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课程设置进行了原则性说明。第二,为配合教学计划草案。教育部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第三,重建人教社,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集中编写第五套全国通用的十年制中小学教材,于1978年秋开始在全国使用。新教材吸取了国际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教学内容的现代化改革,特别是这套教材清除了十年动乱时期出版的教材中的许多谬误内容,改正了在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等问题上的一些
不适当的处理方法,注意到基础知识的选择,智力的启迪和能力的培养,其主要缺点是“深、难、重”。
(六)1981—1985年的第六次课程改革
经过两年的课程领域内的拨乱反正,课程发展已趋于正常化,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国的竞争与国内的主要需求都集中在人才上,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同时在1978—1980年间的具体实践中,发现1978年颁布的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已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势必要求在原有基础上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1981年教育部根据“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的指示精神,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并修订颁发了五年制小学和中学教学计划。根据新教学计划的要求,人教社立即组织编写了第六套教材。1984年教育部颁发了六年制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教学计划,在数学、外语、自然常识、劳动课程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同时对教学大纲也进行重新修订,于1986年颁发了小学、初中各科教学大纲。
(七)1986—1996年的第七次课程改革
经过第六次课程改革,基础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个别问题上,如普及义务教育、教育体制僵化等仍需进一步改革。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拉开了第七次课程改革的序幕。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为配合义务教育法的实施,198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试行教学计划》,之后进行了修改,1992年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首次将“教学计划”更名“课程计划”,这个课程计划将课程表分为“六三制”和“五四制”两种,在课程表中将全部课程37-为两大类:学科类和活动类,课程表中还留有空间让地方安排课程。与此同时,国家教委组织编订各学科教学大纲(初审稿),允许一些地区和单位按大纲初审稿编写教材,在教材试验的基础上,对大纲做修改,形成了24个学科义务教育教学大纲(试用),于1992年颁布。
由于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后,初中课程已从原有的中学课程体系中分离出去,而且原教学计划中高中的课程结构也不够合理,一些学科的要求偏高,国家教委于1990年颁发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作为新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颁发前的过渡性教学计划。其后,
在实践的基础上,国家教委于1996年颁发了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稿)》。期间,由人教社负责全新编写和修订的第七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也于1988年秋开始使用。
这一时期的课改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在课程行政管理体制上开始打破“集权制”的绝对支配地位,确立了“一纲多本”的课程改革方略;在课程目标、内容、组织、结构等方面大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敢于突破以往课程改革中的诸多禁区,如“个性发展”,“选修课程”,“活动课程”等内容在各地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中都有重要地位。
(八)1996至今第八次课程改革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提出并开始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要求有别于应试教育的课程。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了更好地解决前七次课程改革遗留的课程问题,为了顺应世界课改的潮流,中国政府又开始了一场广泛、全面、深入持久的课程系统改革。
2001年2月,国务院批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遵循“先实践,后推广”的原则,新课程于2001年 9月在全国38个国家级实验区进
行了实验,2002年秋季实验进一步扩大到330个市、县。2004年秋季,在对实验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广泛交流的基础上,课程改革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到2005年,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原则上都将进入新课程。这次改革不是对课程内容的简单调整,不是新旧教材的替换,而是一次以课程为核心的波及整个教育领域乃至全社会的系统改革,是一场课程文化的革新,是教育观念与价值的转变,涉及课程的理念、目标、方法、管理、评价等方面。这场改革仍在继续,成败与否有待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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