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9.13
【字 号】苏教基[2011]35号
【施行日期】201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苏教基〔2011)3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管理文件精神,我厅编制了《江苏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书目》包含《江苏省2012年春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和《江苏省2012年春季中小学语音教学录音磁带目录》(附件2)。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入附件1。
  二、《2011年秋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已印发各地,供各地一学年(含春秋两学期)选用教材使用,2012年春不再编制高中教学用书目录。
  三、《书目》中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为必选部分,标注“▲”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为选用部分,由各地根据教学实际选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门学科每个年级只能选订1种(1本)。教师用书及挂图等仅供学校为教师教学选用,不得为学生征订。
  四、12年义务教育2012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科目为: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根据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我省循环教材使用年限由5年改为3 年,以上课程教材各地中小学校需按现有学生数的1/3征订。《信息技术》教材因修订再版,2012年春季初中一年级《信息技术》(下册)可按学生数100%征订;如选用《体育与健康》初中三年全一册的版本,可不进行循环使用。
  五、我省已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含补充习题及教学录音磁带)及作业本,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再收取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各地开展小学一、二年级英语实验教学所需教材及磁带费用按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