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供给分析
对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供给进行理论和数据上进行了定性分析。在供给分析中主要考虑从结构和内容两方面来分析。在涉农贷款的供给方面,首先分析涉农贷款供给的结构,包括农户资金供给结构和农村企业资金供给结构。然后分析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包括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给。最后分析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
标签: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供给;需求;均衡
根据国际通用标准,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指标主要有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农业贷款数量。那么作为对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供求分析的供给方面的分析,笔者选择从涉农贷款的供给和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供给两个角度来分析。
1 涉农贷款的供给分析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要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需要大量储蓄和贷款支撑。所以说关于农业的资金的供给是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供给当中相当重要的一环。提供涉农贷款的机构总的来说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类。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除了农村信用社、原来的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进行改制后的仍带有一定政策倾向性的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发挥的作用不大,一般只涉及少数较大农村企业的融资。但是,进行股份制化的原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也对涉农贷款的供给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是指以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为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它存在于农村且未得到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正式形式认可或直接认可。它的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背和私人钱庄、合会等其他民间借贷组织。
1.1 涉农贷款供给结构
从涉农贷款供给结构的角度来分析,涉农贷款的供给结构可以分为农户的资金供给结构和农村企业的资金供给结构两个角度,来看一下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来源。通过参阅文献表明,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大约能够满足这些贷款需求的1/3,剩余部分的资金需求是通过非正规的民间金融渠道供给的。但是,我国也致力于改善涉农贷款的结构情况。
(1)农户资金供给结构。
农户金融的特点是大部分仍处于以血缘为纽带的、自发的、散发着淳朴乡土气息的无组织状态。这种状态也决定了农户的资金供给结构:由于其无组织性和习惯性以血缘纽带作为资金来源主要渠道,而正规的金融机构门槛较高,所以其需求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相对的从非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融资的概率要更大一些,比如说和典当行等在农户融资方面也是常见的选择渠道。
但是农户金融的无组织状态,农户多从非正规渠道进行融资的资金供给结构,不可避免的带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它导致农户进入金融市场的机会不均等。因为自发性的无组织状态,往往会使农户在需要资金时先选择向亲友借钱,然而并不是每一个农户都有富裕的亲友,所以一些农户就丧失了金融金融市场的机会;其次,即使农户能够寻求到亲友的帮助,个别亲友的融资能力也是极其有限的;再次,非正规融资渠道风险较大,缺乏法律保障和社会机制的认可。
(2)农村企业资金供给结构。
在我国致力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今天,广大农村地区也新兴办起或发展壮大了许多企业。但是,发展是需要资金支持的,鉴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的高门槛,绝大多数乡镇企业都
存在贷款难的问题。2008年,涉农企业贷款余额4.8万亿元,同比增长23.9%。占涉农贷款余额的69.3%,但是只占金融机构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18.2%。由可见,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信贷配给不足。但是这个缺口状态在逐步的改善中。全年企业涉农贷款新增1万亿元,占同期新增涉农贷款,金融机构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比重分别为78.9%和23.5%。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显著。
1.2 涉农贷款供给的内容
1.2.1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分析
这里主要分析的供给资金的农村地区正规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县以下机构和邮政储蓄。
(1)农村信用社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分析。
农村经济(以农业为主)是和工商业有着极大的区别的,由于我国的体制上的原因,农业贷款往往很难提供有效的贷款抵押物,它所需要的贷款往往是数额较小、周期较短、应急性比较强的。所以对于农业贷款来说,服务于地方农村经济的农村信用社的地位毋庸置疑,农村
信用社是目前中国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随着以农信社改制为核心的农村金融第一轮改革的基本完成,中国农村金融整体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农村金融整体实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体系,农村金融产品有了增加,信息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农村信用社正越来越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扮演主力军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资金供给的优势在于:农信社服务于地方农村经济,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来说,本身是有着特殊的优势的即信息的对称性。但是农村信用社仍存在一定缺陷所以难以提供足够的资金满足农户和农村的资金需求。首先,目前,处于改革阶段的农村信用社目标多元化,既有国家政策性、合作性的功能,又有追求自身利益的目标。这种多元化目标,尚且需要转型期和协调机制的适用,也必然对信用社的资金供给造成多方面的限制。其次,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不仅没能很好地承担为农民提供信贷资金的贷款服务,反而成为农村储蓄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再次,其存在和国有商业银行一样的问题,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自我发展完善机制有待形成。最后,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相对低效,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还存在“惜贷”心理,与此相对应,它们感觉到资金充裕。但事实上组织存款、开拓业务的能力难以满足资金需要,存款增量大大落后于邮政储蓄等机构。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理财需求也日渐迫切,传统的农信社业务相对单一(以存贷
为主)的状况极大的限制了农村理财市场。截至2008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余额为2.5万亿元(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占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35.5%,同比增长17.7%。尤其在农户贷款领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存量占比高达87.8%。
(2)农业银行等银行的资金供给分析。
农业银行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老大哥,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银行本身就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金融机构,所以分析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主要就是分析农业银行的资金供给。
中国农业银行到2003年底,发放农业产业化贷款余额654亿元,其中当年发放399亿元。中国农业银行曾经是涉农贷款供给的重要主体,但是由于盈利的需要,农业银行在1997年之后大幅度缩减了其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贷款重心已经由“三农”贷款转向了城市工商业贷款。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52871.94亿元和34741.74亿元。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60974.28亿元和31001.59亿元。
由此可以看到,农业银行在涉农贷款的供给方面,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曾发挥过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农行改制为国有商业银行后,市场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竞争的视角也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在经营中按市场化运作,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导致其放弃低利润的农村领域,县域网点被逐步放弃或大量撤并,乡镇营业机构所剩无几。以及其基层行失去信贷权力使农行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日渐减少,形成逐步淡出农村和支农服务的局面。这个问题也是原本国有银行进行改制后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后共同面临的问题。所以其他商业银行也基本上取消分支机构的贷款权,但是同时仍保持吸存功能。即用高利率鼓励支行上存资金,实行贷款责任终身制等措施,使基层机构的信贷功能严重萎缩。
总体而言,急需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完全得到应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而且由于农业银行大幅度收缩农村基层业务,支农力度有限。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
(3)邮政储蓄机构的资金供给分析。
实际上,不单是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没有回流到农村。
邮政储蓄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网点最普遍,结算体系最先进的金融组织,但是它只能吸收存款,资金转给人民银行,也就是说,通过储蓄资金上划,使它吸收的农村储蓄资金转移到大中城市。邮政储蓄自己不能发放贷款。现在虽然部分邮政储蓄资金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给农村信用社,由农村信用社“返还”给农民,不过“返还”量远低于邮政储蓄存款的新增量。总的来看,邮政储蓄成为涉农贷款向城市流失的重要通道。加剧了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的速度,不利于农村信贷资金规模的扩大。
以上正规金融渠道对农村融资的供给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的金融需求。例如,2004年私营企业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2081.49亿元,与当年的需求规模相差9504.83亿元。在正规金融渠道对农村融资的供给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经济体内就要求产生一种内在的自平衡机制加以解决,即在体制外形成一股或多股资金力量,满足农村各类经济实体的不同资金需要,此时,大量的民间借贷等农村非正规金融形式的出现就成为一种必然。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分析。
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为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涉农贷款互助社。从2007年3月全国第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第一家贷款公司成立以来,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
间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据统计,95%以上的贷款投向农村小企业和农户,初步实现了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把涉农贷款留在农村和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目的。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从机构类型看,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涉农贷款互助设11家;从地域分布看,中西部地区84家,东部地区34家;从经营情况看,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
1.2.2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分析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存在于农村的未得到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正式形式认可或直接认可的金融。它的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在当今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相当大程度上不能满足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存在巨大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应运而生,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尤其活跃。
非正规金融的形式主要包括:自发的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乡亲和邻里等关系非常熟悉的人们之间,借贷数额较小;以各种“会”的形式(如合会、抬会、呈会等)或以钱庄
、典当行等形式存在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这种形式的借贷利率一般较高;)以合作投资、商会、互助贷款协会、互助担保协会等形式存在的金融互助组织,这种组织可以为企业经营提供融资;一些地区兴办的民间金融机构,这种民间金融形式已接近现代正规金融,如浙江台州的农村合作银行。
在正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这些非正规金融制度安排,在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对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用明显。但这些民间金融活动始终处在一种自发的状态下,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的手段和措施,有些民间金融活动被视为非法,严重限制了民间金融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并导致民间金融地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