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六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一、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司法制度具有独立性、被动性、终局性、交涉性(参与性)、普遍性、民主性、公正性、效率性的特征。  彭北京决斗书
二、司法的功能
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例】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47题,单选)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三、司法的原则:
司法活动应当坚持司法统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人权原则和接受监督原则。
四、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要了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司法职业,司法考试等基本概念。
五、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
【例】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代中国的律师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推进社会发展方面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B.法官职业要求慎独,以免影响中立审判
  C.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大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进行刑事诉讼
  D.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和可见性
六、法律援助
(一)援助对象(法律援助条例第1条:经济困难的公民
注意:对依法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无须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条例第1112条)
1.民事、行政代理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
【例】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试卷一49题,单选)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
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二章 审判制度、检察制度
一、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
二、法官与检察官的基本内容
(一)法官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律与道德2)年满二十三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法官的任职回避
1.亲属回避(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2.辩护与代理回避
1)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禁止兼职: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三)法官的等级
12级:首席大法官,大法官(12),高级法官(4级),法官(5级)
(四)职务免除(法官法第13条)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调出本法院的;
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4.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5.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6.退休的;
7.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8.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例1】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
A.到年龄退休                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        D.调至法院任院长
【例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行政机关职务                    B.审判机关职务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D.政协委员
第三章 公证制度
一、公证制度概述
1、公证制度的概念: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公证的主体:公证机构、公证员、当事人
2)公证的客体,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合同、遗嘱、拍卖等等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婚姻状况;收养关系、出生;生存等等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学位证、公司章程等等
3)公证的内容——客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公证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同时,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
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3、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 
1)证据效力——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强制执行力――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二、公证机构
1)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公证业务范围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4)保全证据;(5)其它业务
禁止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②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④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⑤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明材料的; 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⑦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⑧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⑨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例】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2008年试卷一49题,单选)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