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严密结合起来。这是法制的开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我们在加强法治建立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德治,这是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的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但在进展法治教育和德治教育时,客观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的地方,而两者发生矛盾时,又以哪一个为准:
一、法治治外,德治治内,二者具有互补性。
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根底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局部,都是为稳固和开展社会主义制度效劳的,由于两者之间各有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它们之间有着很强的互补性。依法治国是外在的,从外面的力量、从强制的角度来标准人的行为的话,以德治国就是从内心、从人的素质上要求来自觉地遵循这些标准,如果这两个相辅相成精神文明建立会搞得更好。法律的实施依然需要道德的土壤,当整个社会迷信市场作用的时候,互助精神在法院的司法判决中无法表达。处于弱者的消费者面对一个又一个貌似公正却完全不同的判决无所适从。我们不缺少市场的理念,也不缺乏对法律的照顾,我们缺少道德的支撑。
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的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严密联系相互适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立实践
的根底上,对建立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规律性再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和道德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根底,法律的根本原那么和内容表达了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都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量和鼓励力量,并且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的功能,实现它为一定的社会经济根底和一定的阶级利益效劳,对社会的开展起推动作用。遵纪守法成了社会生活的根本道德要求,法律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法治和德治是人类管理社会和阶级社会实现阶级统治的两种重要手段,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其中,法治是对道德中重要问题的调整,是对道德力量的强化,道德法律化把人类的理念铸化为法律;德治既是对法治内化,把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同时也是对法治的重要补充,把法律之外的社会关系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在人类社会开展中是一个交互演进的过程。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肩负着维护社会共同道德的任务。〞
「1」“法律的最终目标是使人们在道德上善良。为了求得众人所能到达的最大的善良,世俗法律使自己适应各种道德信条所认可的各种生活方式,但它应该抗拒那些由于道德观念的真正松弛和堕落的风气而为人们所要求的变更。它应该始终保持走向有道德生活的总方向,并使共同的行为在第一个标准上面倾向于道德法那么的充分实现。〞
「2」 道德是法律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的,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不成其为社会组成部门,而仅仅是写在官方文件上的词句,只显得空洞且与社会无关。〞
「3」两者相辅相成、相互照应,互相配合,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但是,法律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是以国家意志和全民必须遵守的姿态出现的,它直接干预人们的行为,它只要求对人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违法或犯罪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评判;道德属于思想范畴,而思想问题是不能靠国家权力的强制来解决的,它通过干预人们的思想和精神来实现干预人们的行为,道德标准的评判要求比法律要广泛得多和高得多。这告诉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立,把法治和德治严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法律的制定和实现。我们在创立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中,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
二、法治和德治的差异
法治和德治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始终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二者不能混
淆。其区别可以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中看出,即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非常明显:法律由国家制定和实施,道德那么通过人的内心信念、信仰及社会舆论来实现;法律具有确定的、强制性的制裁力,道德的惩罚方式那么主要依据公共舆论、不赞成、嘲笑和摒弃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团体之外。……法律与道德在客观性及执行方面的区别表现在:法律着眼于行为,而道德着眼于意志和感情;法律规那么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道德准那么那么因人、因环境而异。〞
「4」 “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总是防止涉及良心的问题,不过问其意图如何,而只考虑其行为和态度;与此截然相反,道德所选定的范围那么是意图。对法律来说,‘所有未制止的都是允许的’。然而,反过来人们可以说在制裁方面,法律比道德更有强制性。违反一项道德标准可以招致指责,这是不可无视的,因为指责,或者哪怕是嘲笑,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如造成精神失常,毁了前程,甚至引起自杀。但是,它毕竟不如公众权力的行为,如刑事判决那样在有关人员的身上打上烙印。〞
「5」从?法律根底教程?和?思想道德修养教程?看,德治强调为人民效劳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那么;而法治那么是强调公民意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兼顾国家、集体
和个人的利益,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遭受损失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德治要求人们多尽义务、多奉献;法治那么要求人权保障,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德治要求发扬传统美德和老一辈革命传统,而法治要求遵循现行法律和法治与国际接轨。德治从治心的角度来标准人们的内心世界和行为,执行的标准有点空洞,不便于操作;而法治从治行为的角度来标准人们的行为,执行的标准就是法律,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中国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开展过程。早在西周时,“德〞就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德〞既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也是司法行政的指导方针。周礼所确定的根本原那么是“亲亲〞、“尊尊〞。“礼〞和“刑〞在适用上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汉代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德刑关系上实行德主刑辅,并把?春秋?作为决狱的依据。唐朝继续并开展了汉魏晋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其特点是“一准呼礼〞。其指导思想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和刑罚之间的关系是“本〞和“用〞的关系。明朝在德法的关系上采用“刑乱国用重典〞的指导思想,但并不放弃德礼的教化作用。清朝在立法上贯彻了“详译明律,参与国制〞的根本指导思想。根本延续了前朝的做法。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历代封建王朝奉行“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的思想。
其结果是: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甚至代替了法律,把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等同起来。
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主要的,德治是补充。强调以德治国和以德育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沦与实践经历的科学总结和深化开展。是个人安康成长和国家繁荣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表达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治国理念。是建立健全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虽然严密,但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因为违反法律的行为一般是违反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的行为,但不能由此认为一切违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行为与道德行为,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是有严格界限的。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而道德一般强调的是义务。通过道德的义务推动法律的实施。以人作为主体而言,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外界强制性。无论道德和法律,既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也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但法律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外部活动,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他律;道德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一般表达为社会舆论的谴责,是自律。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的外力作用于内心活动。内外结合,方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为现实社会还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所承受的教育程度、所
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个人的遗传天赋、聪明才智等等在事实上还是不平等的。只有在法治社会中坚持正确的道德导向,在政策制定中充分注意保护社会的弱势体,才能使社会稳定有序和文明进步。
法律的根底是道德,法律的立意和归宿是为了公正,公正也可看作是道德要求的范畴。法律实施的过程是个机械过程,它必须以道德作为根底。而且,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标准被纳入法律规那么的数量。道德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是基于个人的自主的创意和决心标准自己意志以及人们的相互高尚而建立的准那么,它主要诉诸良心,明辨善恶,是居于人的内心自律。“法律不考虑潜在的动机如何而要求对现行规那么与法规进展外部服从,而道德那么求助于人的良心。道德规那么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首先是根据伦理责任感-而行为,它还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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