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作者:简骏俊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0年第12期
作者:简骏俊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0年第12期
摘 要 近年来,犯罪呈上升趋势。本文通过对风险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关键词 风险分析 对策
中途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一、风险分析
(一)制度缺失,蕴藏监管风险。
能不能跨行转账
1、对新设分支机构不能及时监管。
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扩张,大陆地区新设金融机构特别是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渐增多。但一些新设机构反意识淡簿,没有及时主动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导致当地人民银行不能及时掌握新设机构的情况,反监管全面性不够。
2、对部分新型金融机构反监管要求缺失。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根据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可转为村镇银行。但现有反有关法律法规中监管对象中并不包含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监管缺失现象。
3、对一些特殊行业反监管要求缺失。
近年来各地出现较多的寄卖行,在为百姓提供二手货交易平台的同时,寄卖行作为一种调剂余缺、灵活变现的行业及其低廉的准入门槛受到公众青睐。因现行反法规中并有对应的监管条款,一些寄卖行不太关心寄卖或者典当物品的手续和来源,对客户有效身份识别不够,这种经营方式容易被上游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活动,监管机构监管乏力。
(二)非法结算蕴藏风险。
犯罪分子通过开立合法的公司为载体,或伪造虚假营业执照等一系列证件,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卡账户,将黑钱存入公司账户,然后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机等先进支付工作在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区域跨行转账结算,监管机构难以追查其资金真正来源。
(三)招商引资活动蕴藏风险。
一些政府部门将招商引资作为推进本地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并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受利益趋动,犯罪分子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急切心理和对资金的渴求,通过资本输出等方式,进行各种形式的活动。一方面,目前招商引资领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监管部门面对这种披着“招商引资”外衣的资金监控难为;另一方面,一些招商引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法治招商意识淡薄,忽略对投资人和投入资金来源的审核,使“黑钱”以投资的身份投入内地的投资项目,达到的目的。
(四)反联席会议落实不到位。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各地都相继建立了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人民银行、公检法及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反工作职责。但实际上,一些地区联席会议流于形式,反联席会议多年未开,成员单位间沟通不够,反信息未能共享,反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五)基层金融机构反工作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上认识不够。基层金融机构员工更热衷于营销客户、拉存款,追求考核目标,在反工作上精力不足,存在应付现象;二是培训不足。一些金融机构虽然按规定开展了一系列反培训,但多数培训只能是停留在了解概念的低层次水平,深度不够;三是反专业人员缺乏。各金融机构基层行都由网点会计主管兼反监控(报告)员,在业务量大的网点,人工甄别可疑交易难以落实;四是技术手段滞后,对网上银行等高风险领域及新业务的反监测手段不足;五是缺乏激励机制,影响一线员工反工作的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增强反监管的及时性、全面性。
一是建立新设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备案制度;二是及时修订《金融机构反规定》或下发补充办法,将一些可能引发风险的行业领域纳入反监管范围。
(二)加强协作,形成反工作合力。
一是公安机关、金融机构以及海关、税务、工商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建立、完善各自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违法犯罪信息网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交流有关违法犯罪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打防合力,共同做好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二是通过协调会商机制等渠道,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对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业务的监管措施,为公安机关查询网银交易数据等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三是加强区域合作,加大对跨区域反行为的监控及打击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各界反意识。
一是强化反成员单位反意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二是强化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领域相关领导干部及从业人员的反意识,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投资机会进行洗“黑钱”活动;三是增强金融机构基层员工从事反工作的主动意识,正确认识业务发展与履行
反义务的关系,加大反监测力度;四是强化社会公众反意识,形成打击和防范犯罪全社会整体效应,同时给有动机者以警示。
(四)优化技术手段,提高对银行卡及网上银行等高风险领域异常交易的监测水平。
要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反工作的技术手段,推出完整、规范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特别是对网上银行非面对面交易进行呈逐年上升态势的问题,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大对电子银行交易的监控。建议各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甄别和分析办法,通过有效的内控措施,增强识别网上银行可疑交易的能力,加大对网上银行可疑行为的监测力度。□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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