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收入的税率是多少
房产租赁税,即营业税,税率是5%。
(一)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
×(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二)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三)属行政、事业、团体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税率是多少(3)企业所得税,按(租金-已纳税金-费用)的15%;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企业租金收入,包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特许权以外的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全额计入收人总额,按以下原则确
认收人:
一、收入时间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计人收入总额: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二是收人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对于一次收到多年租金的,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
直线法确认收人的实现。
二、收入金额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金额,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全额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住房
赁市场发展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这份名为《关于廉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
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通知》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
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一个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不应该只包括买卖房屋,出租房屋也是
很大一块。"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而且,这可
以缓解我们目前房产市场价格过高的压力。",不过,房地产中介分析,个人出租住宅税率下调不等同于租价会下调。《通知》规定,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此外,《通知》还规定,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
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除了对个人出租
房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税收政策优惠外,《通知》对企事业单位、开发商也有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
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
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通知规定,
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
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