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腾辉投资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建安工程3.475%的综合税率是怎么得来的?
税率是多少
你好,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税率为3%,随营业税额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率分别为7%3%2%,水利基金、印花税分别是营业收入、合同金额的0.06%0.03%
我与20121月份开发票的时候把10000错写成10万了,现在要作废该怎么处理。(建筑业机打的那种发票)具体步骤是哪些?
您好。您1月份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如未报验(报盘),且发票联未交付付款人的,可全份收回按作废处理;如已报验,或发票联无法收回的,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后重开正确的发票。
外地进合肥的建筑安装企业让税务局要缴纳那些税,税点是多少?以100万为例解释一下,谢谢!另外,安徽省合肥市对于建筑企业的分包比例有什么要求?比如只允许总包单位对外分包70%的工程等。还有在工程中的一些零星合同如何?多谢!谢谢!
你好,建筑企业的税负包括3%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对于分包问题按照建筑法相关规定执行。工程中的零星劳务可以带上合同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向工程所在地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我企业为浙江建筑企业,在合肥环城东路上承建了一个项目,此项目目前合同没有签订,需要开具工程款发票,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开票金额200万左右。
您好。外地来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征管法》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向机构所在地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然后到经营地(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根据报验登记以及结算收款开票需要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
你好,我是上海的一家建筑公司,现在在合肥有一个工程即将开工,想咨询一下是否需要缴纳农民工保证金,以及缴纳比例,谢谢!
我局只负责解答涉税问题,您提及的农民工保证金不属于我局征管范围,请咨询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请问:《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要经过社保部门审批吗?还是填好后直
接到税务部门缴纳?谢谢
可以直接携带《建筑施工合同》及其复印件,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填写申报表,现场办理缴费。
我公司是建筑企业,纳税所属地在合肥市蜀山区地税局,今年有一工程项目在经开区,8月份部分工程完工,开出发票约107万元,请问这一项目我应该在哪里交哪些税啊?计税基础是什么?税率多少?
您好!在项目开工前,您应该将项目情况报告蜀山区地税局,他们会给你项目编码。您在报税时,也在蜀山区地税局申报纳税,但税款(仅指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要入经开区金库,其他税种正常缴纳相应的金库。计税基础就是您的工程结算收入,营业税的税率是3%,城建税的税率是营业税额的7%
我公司为总包旗下分包企业在合肥施工,请问是否在合肥开发票、缴税,若在此缴纳的话,开发票需带的资料(原件是否需要);若是分包到当地税务所开发票所需要资料;是总包先缴税还是分包先缴税,税种是什么,加起来税点是多少;缴税时是汇款、现金还是刷银联卡;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果分包企业是外地来肥施工,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工程合同、付款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施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申请开具发票,一般采取银联卡刷卡缴税的方式缴纳税款,详情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谢谢您的支持、配合!
我公司现承包一工程,对方为要求开具发票,工程也尚未结束,如何确认收入的时点,并进行申报完税?谢谢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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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目录
法律依据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工作标准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最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1]
6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