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不漏收、不错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停车费
本办法适用于停车场。
第三条收费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xx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地面4小时以内免费,地下6小时以内免费;
(二)超出4小时(不含4小时)按2元/时;早7点-晚11点时间段内最高20元封顶;晚11点-早7点按4元/时计费,连续停放费用累计。
(三)凭当日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可抵停车费(当日超过4小时后2小时以内),超出6小时按2元/时计费。
第五条停车场收费管理
依据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进行日常收费。
第六条停车场管理
车辆停放的管控按停车场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违规处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
第八条本场最终解释权归属xx大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x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