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车辆的停放管理,并适用于小区的住户、访客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小区的车辆停放收费工作。
第四条 所有使用小区停车位的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
第五条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车辆停放费用标准、收费方式、停车凭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停车位分配与费用标准
第六条 停车位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合理,优先满足小区住户的停车需求。
第七条 本小区有车库的住户的车辆,每辆收取IC卡工本费、管理费80元/年,每年办理一次,不收取停车费。
第八条 本小区无车库的住户的车辆,收费标准如下:
☆包年:1200元/年,缴纳一次性年费,享受全年停车权益。
☆包月:120元/月,按月缴纳停车费,享受一个月的停车权益。
☆包半月:70元/半月,按半月缴纳停车费,享受半个月的停车权益。
☆包星期:40元/星期,按周缴纳停车费,享受一周的停车权益。
第九条 物业公司应根据小区停车需求和车位数量合理配置停车位,并确保住户的停车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条 停车费用的调整应提前30天通知住户,以确保住户的知情权。
第三章 临时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临时出入本小区的车辆,收费标准如下:停车费
☆自进入小区起,前1小时内免费停放。
☆超过1小时至4小时内,每辆2元。
☆超过4小时,每4小时加收2元。
☆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第十二条 物业公司应设立临时停车缴费点,为临时停车车辆提供方便的缴费服务。
第四章 停车凭证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无论是住户车辆还是临时停车车辆,均需持有效的停车凭证。
第十四条 住户停车凭证为IC卡,由物业公司统一发放和管理。临时停车凭证为临时停车票,由停车管理员发放。
第十五条 住户停车凭证的挂失、补办等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物业公司申请办理,办理过程中需缴纳相应的工本费和管理费。
第十六条 临时停车凭证的有效期为当日,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 物业公司应制定详细的收费管理制度,包括收费方式、缴费时间、缴费渠道等,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八条 停车费的收费方式应便利多样化,包括现金、刷卡、移动支付等方式,并建立相应的缴费记录和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停车费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对逾期未缴费或拖欠停车费的车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限制出入、等。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停车管理部门,负责停车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停车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停车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专业素质。
第二十二条 停车管理人员应做到服务周到、态度友好,解答车主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第二十三条 停车管理人员对于车辆丢失、损坏和违规行为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车辆及驾驶员,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限制出入、、吊销停车凭证等。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故意破坏小区设施、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妨碍正常停车秩序的车辆和驾驶员,物业公司有权报警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改,物业公司应及时进行修订并公示。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物业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说明和通知。
第二十八条 住户和车主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寻求帮助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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