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潮州市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潮州市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都口排单,决定从03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潮州市小区的车材收取物地目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国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潮州市小区的车辆实行基记制度,井随卡发放事辆进出时向联象来,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潮州市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潮州市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
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
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
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四、潮州市小区车位管理规定
物权法:
停车费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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