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漳州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10
【字 号】漳发改服价〔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漳州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
 
漳发改服价〔2021〕15号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结合我市主城区停车收费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按类别划分:
  1、实行一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含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立体停车楼;漳州古城地下停车场。
  2、实行二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公立(办)医疗机构、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除漳州古城地下停车场外)。
  3、实行三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学校、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科技馆、殡仪馆、养老院等配建的停车场;经政府依法批准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次
类别
白天时段8:00-19:00
夜间时段19:00-08:00
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
一类
15分钟内免费,2小时(含2小时)以内
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
15分钟内免费,2小时(含2小时)以内
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
25
5
2
3
1
类别
白天时段8:00-19:00 
夜间时段19:00-08:00
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
二类
30分钟内免费,3小时(含3小时)以内
3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
30分钟内免费,3小时(含3小时)以内
3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
20
3
2
2
1
三类
1小时内免费,4小时(含4小时)以内
4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
1小时内免费,4小时(含4小时)以内
4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
15
3
停车费2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