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计划书
    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钢结构工程施工计划书篇一
    分包单位: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钢构房屋造价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