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锁屏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0.0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0.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希琳娜依高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王渊慧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
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
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huangling  (三)主要原则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众主体、自立发展。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政府引导、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要持续落实,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不断补齐民生事业短板。进一步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维持财政保障政策,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统称“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定期排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做到收入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总结推广“一键报贫”做法,充分利用在线申报系统和热线,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分层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帮扶。
  (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筛查,每季度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
险,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搬迁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启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立巩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
  (七)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搬迁户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增收项目,引导企业、扶贫车间等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搬迁劳动力人口较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将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建设。建立关爱机制,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易地搬迁众有效融入新社区生活。
  (八)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公益类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珍惜所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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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运营。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确需处置的项目资产,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
  三、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九)加快发展特现代农业。鼓励脱贫地区实施特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茶叶、水果、食用菌等特现代农业,指导脱贫地区培育绿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产业精准对接。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优先安排脱贫地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计划,增加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
  (十)大力推动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支持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不断深化茶业、精致水果、花卉、食用菌、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等优势产业合作。支持脱贫地区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等建设水平,推动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项目走深走实,吸引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创业和发展。
  (十一)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强化技能培训、信息发布、职业中介、职业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实现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农村交通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对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支持各地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吸收脱贫人口就业政策。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各地可继续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优先选送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到涉农大中专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二)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推进建设一批高速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脱贫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一体化运营。持续加强脱贫地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支持脱贫地区整合资源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脱贫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
  (十三)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在脱贫地区扩大本土化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向脱贫地区倾斜。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大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设施建设。继续采取定向委培等举措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