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篮球比赛规则及手势图解
篮球简介
篮球运动是以投篮上篮和扣篮为中心的对抗性体育运动之一,1892年1月(另一种说法是1891年12月),为美国马萨诸塞州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教师詹姆斯·奈斯密斯博士所创。他并不是在改革一项运动,而是在发明一项运动。他当时只是为了给国际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院的学生们发明一种适合室内进行的运动,他的发明引起了积极的响应。最初,他将两个装桃子的篮,钉在学校健身房楼上看台的两端,以橄榄球作为比赛用具,向篮内投掷,后来改为铁制的圆圈,挂上线网。再后来剪开网子下口,成为今天篮框的样子。为了完善篮球游戏,他在1892年制定了18条规则,后逐步修改和增加条款,出场人数也逐渐减少,直至规定每队5人,这才成为现代的篮球运动
    比赛概要
    第一条:定义
    1、1、篮球是两队各有五位球员出场的比赛,其 目的在将球投入对方篮内,并防止对队获
球或得分。
    1、2、球队所进攻的篮为敌篮,球队所防守的篮为本篮。
    1、3、球可以向任何方向传,投,滚,拨或运球,惟必须合乎下列规则条文的规定。
    1、4、比赛时间终了,以得分较多的一队获胜。
    第二章
    球场及设备
    第二条:球场面积
    第三条:界线与及尺寸
    第四条:球场设备
   
24号球衣是谁穿的    第二条:球场面积
    2、1、比赛球场为长方形的坚硬平面,场内不得有障碍物。
    2、2、国际篮球总会主办之重要比赛(参阅‘国际正式比赛程序’E段),其球场面积需长二十八公尺,宽十五公尺,由界线内缘量起。
    2、3、国际篮球总会授权各会员单位,在主办区域性或洲际性之比赛,或各国家篮球协会主办之国内比赛,得适用现有球场,惟最低限度须长26公尺,宽14公尺。即将兴建之球场,应依据国际篮球总会正式比赛场地规定,即长二十八公尺,宽十五公尺。
    2、4、球场天花板或障碍物的高度,至少不得低於七公尺。
    2、5、球场的光线应平均而充足,灯光装置不得影响球员的视线。
    第三条:球场界线
    划成同一颜(最好为白);
    宽五公分(5cm),并且清晰明显。
    3、1、界线
    3、1、2、球场两边的长线称为边线,两端的短线称为端线。
    3、2、中线
3、2、1、球场必须划出中线,中线为两边线中点的连接线,与端线平行,且应超出边线十五公分。
    罚球线
    3、3、1、罚球线必须与端线平行,其离端线较远一边,与端线内缘间的距离为5.80公尺、罚球线长为3.60公尺、其中点应位於两端线中点假想的连接线上。
    限制区域
    3、3、2、限制区域的面积的面积,包括端线与罚球线及两连接端线的斜线中间部份,该两斜线起於端线内缘,该两线之外端各距端线中点三公尺,斜线的另两端中止於罚球线的两端、限制区域可漆上颜,但必须与中圈内所涂的颜相同。
    罚球区域
    3、3、3、罚球区域是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公尺为半径划一圆圈并连同限制区域所有的面积、在限制区域内另一半圆,应划成虚线。
    3、4、中圈
    球场的中心,须划上一半径1.80公尺的圆圈,此圆圈的半径应计算至线的外缘、中圈内可涂上颜,但必须与限制区所涂颜相同。
    3、5三分投篮区域
    三分投篮区域为整个比赛场地内,除去靠近敌篮部份由下列所述之界限区域。
    3、5、1、自端线场内延伸之两条平行线,与敌篮圆心垂直至地板的铅垂点距离6.25公尺,此点距离端线内缘之中点为1、575公尺。
    3、5、2、以规则3、5、1所述的圆心,以6.25公尺画成半圆,此圆弧应计算至线的外缘,且与上述两平行线相接连接。
    第四条 球场设备
    4、1、1两面篮板应以一整块透明的材料制成(最好是强化安全玻璃),其硬度相当於厚度三公分之木质。
亦可用其它材质,但必须合乎上述规定,并漆成白。
    4、1、2、篮板的规格为宽1.80公尺(+3公分),垂直高度1.05公尺(+2公分),其下缘距离地板最少2.90公尺。
    4、2、 球篮1
    4、2、1、篮圈应依据下列规定制成
    4、2、1、1应由坚实的铁料制成,其内缘直径最少为45公分,最多为45.7公分,并漆成橘。
    4、2、1、2、篮圈金属质料的直径最小为16公厘,最大为20公厘(0.02公尺),其下缘应加小环,以便悬挂篮网。且小环应避免手指插入。
   
    4、2、 球篮2
    4、2、1、5、篮圈上缘应距离地板 3.05公尺,并与地板平行,且应与篮板两边距离相等。备注强调篮圈必须稳固的安装在篮板上,才能使力量不致透过篮圈的传导,而影响篮板。
    4、2、1、6、篮圈内缘与篮板正面的最近点为15公分。
    4、2、1、7、篮圈反弹的能量应为其冲击能量的35%至50%之间,同一球场之篮圈反弹能量差距应小於5%。
    卸压篮圈
    4、2、1、8、1卸压篮圈必须与固定篮圈之使球反弹功能相同、而卸压篮圈在保有卸压机能之同时,亦应能同样的保护篮圈跟篮板、此篮圈的设计及装置亦应顾及球员的安全。
    4、2、1、8、2、卸压篮圈应具有保持“锁定功能”的系统,当篮圈距离篮板最远处承载85至105公斤的重量时,卸压的功能使能生效。
    4、2、1、8、3、当篮圈被压时期下倾角度不得大於30度。
    4、2、1、8、4、压力卸除后,篮圈应能自动恢复至原来位置。
    篮网
    4、2、2、1、篮网应为白,悬挂於篮圈上,其目的在於使球进入篮后能稍受阻碍,穿过球篮、 篮网的长度最短为40公分,最长不得长於45公分。
    4、2、2、2、篮网应有十二目,以便悬挂於篮圈上。
    4、2、2、3、上半部之篮网应略为坚实以避免:篮网反弹时可能缠绕篮圈。球陷於网中或被篮网反弹出来。
    4、3、球—质料,尺寸及重量
    4、3、1、球体必须是正圆形,颜为橘,应采用传统的八辫外形。
    4、3、2、球的外表必须用皮,橡胶或合成物质等材料制成。
    4、3、3、球内气压程度,以从球底部量起约1.80公尺的高度落到比赛场地上,其反弹的高度,从球的顶部量起不得低於约1.20公尺,或高於约1.40公尺。
    4、3、4、球面接缝的宽度,不得超过6、35公厘。
    4、3、5、球的圆周不得小於74.9公分,大於78公分。球的重量不得小於567公克,不得重於650公克。
    4、3、6、主队应至少提供两个已经使用且符合本条文上述规格的比赛球、裁判员是唯一有权决定合乎标准之比赛用球者。若裁判员认为主队所提供的球不合标准,可选择客队的球或供球队热身时使用过的球。
    4、4、专用设备
    4、4、1、比赛计时钟及码表
    4、4、2、三十秒计时器
    4、4、3、信号:最少应准备两种不同,且能发出极大声响的信号。
    4、4、3、1、一种为计时员和纪录员所用的信号。计时员所用的信号於每节,每半时及每场比赛时间终了时自动鸣响。计时员和纪录员以手动方式发出信号通知职员请求暂停,替补等情况、当暂停开始五十秒或得予更正错误的时机,仍以手动方式通知职员。
    4、4、3、2、一种可以在三十秒时间终了时,自动发出信号的三十秒计时器,供三十秒计时员使用。
    上述两种信号,均应响亮有力,即使在吵杂喧闹的情况下,也能清楚的听到。
    4、4、4、计分板
    计分板应设置於球场内,使在场人员及观众都可以清晰看见。
    4、4、5、记录表:所有国际篮球总会所主办的的正式比赛,其纪录表均应由国际篮球总会审定。
    4、4、6、球员犯规次数牌:记录员应依下列规定处理。
    4、4、6、1、次数牌为白底,其数字最小尺寸为长20公分,宽10公分。
    4、4、6、2、2x20分钟的赛制时,该数字为1至5(1至4为黑字,5为红字)。
    4、4、6、3、4x12分钟的赛制时,该数字为1至6 (1至5为黑,6为红)。
    4、4、7、球队犯规标志:应依下列规定提供记录员两个球队犯规显示器;球队犯规显示器为红,至少宽20公分,高35公分,置於记录台上,使场内每一个人能够清晰可见。球队犯规次数;2X20分钟赛制为1-8次。4X12分钟赛制为1-5次。
    自从[国际篮球规则]允许一场比赛以四节12分钟进行,尔后计时器应具备下列诸多功能:
    节: 显示1.2.3和4的功能
    暂停: 显示每队3次暂停的功能
    球队犯规:具备在5和8数字停留的功能
    球员犯规:显示5或6次球员犯规的功能
    第三章:球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职员及其助理;
    第六条:裁判员的权力;
    第七条:职员行职权的时间与地点;
    第八条:职员宣判违例后的职责;
    第九条:记录员与助理记录员的职责;
    第十条:计时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30秒计时员的职责;
   
    第六条:裁判员的权利
    6、1、比赛期间,裁判员应检查及认可一切器材。
    6、2、裁判员应指定标准计时器,同时确认纪录台工作人员。
    6、3、裁判员应禁止任何球员佩戴足以对其他球员产生危险的物品(参阅规则第13、6)
    6、4、每半时,每一节和决胜期,裁判员应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比赛。
    6、5、当职员对於投中是否有效,意见不同时,裁判员应做最终的决定。
    6、6、裁判员於必要情况下有权停止比赛、当球队被裁判员告知后,如拒绝出场比赛或阻扰比赛进行时,裁判亦有权宣布该队弃权。
    6、7、每半时及每一决胜期时间终了时,或裁判员认为有必要时,应该详细审查并核对比赛记录表,同时确定比赛剩馀时间。
    6、8、当与检察员,临场委员,或有必要与记录台工作人员作何之会商之后,裁判员应做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