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节约办公费用,规范办公用品的购买、验收、领用、库存、维护、处置等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是指本部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为开展工作而配备的各类办公家具、设备、工具、文具、办公消耗用品,但不包括车辆、劳保用品、办公用图书资料等。按办公用品的购置价格、使用性质和管理方法不同,将办公用品分为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工具类办公用品和办公消耗品。
(一)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是指办公设备、电器、电子数码用品等单位价值较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性办公用品,如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二)工具类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办公用的桌椅、工具、文具、文件资料整理用品等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在半年以上且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办公用品,如U盘、电话机、计算器、剪刀、订书器、文件夹等。
(三)办公消耗品是指办公用的低值易耗品、办公耗材等不易回收再次使用且单位价值低的办公用品,如办公用纸、笔、笔记本、墨盒等。
第二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办公用品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库存、发放、维护、出资、费用报销等工作。各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申请购买、领用及日常管理办公用品。
第三章办公用品申请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申请以部门为单位,填写《购置办公用品申请表》提交综合管理部将,由综合部汇总后集中采购。
第五条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按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填写《固定资产购建申请书》,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采购。
第四章办公用品采购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采购按照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货及时、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七条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采购时参与采购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原则上单件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配合综合管理部采购。
第八条采购的办公用品需经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和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入库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第五章入库及发放管理
第九条办公用品采购后应在2天内办理入库手续,综合管理部对办公用品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单价进行核试验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库。
第十条领用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和价值较高的工具类办公用品由时应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使用人签字确认后发放;其他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在办公用品登记表中签字后发放。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的说明书、保修卡等配套、附属、附送的相关物品,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如若需要使用应履行领用手续。
第六章日常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员工对各类办公用品应爱惜使用、妥善保管、厉行节约。对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应建立使用管理台账,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进行检查,并与财务资金部进行实物与账目的核对,确保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工具、消耗品类办公用品库存,及时保障员工工作需求。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定期维护公司办公设备,确保公司办公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电子、电器设备超过使用期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申请更换。
第十八条员工调动或离职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办公用品移交手续,经审核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七章办公用品的报废与处置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办公用品需报废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管理部,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属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