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一、办公用品是指行政、教学过程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办公耗材、教学耗材以及其它特殊物品。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办公文具类包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擦、印台、印泥、文件夹、讲义夹、订书机、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日历、文具盒(台)、橡皮筋等。
办公耗材包括打印纸、复印纸、照片纸、文头纸、便签、信封(套)、光盘、录像带、电池、喷墨打印机墨盒、激光打印机硒鼓加墨等。
教学耗材包括粉笔、黑板擦、教案纸、听课记录纸、教学工作手册等。
其他特殊用品包括电话机、传真机、扫把、垃圾袋、垃圾桶、水桶等。
二、办公用品按物尽其用、精打细算的原则使用,杜绝浪费。
三、办公文具由总务处负责采购,并指定保管员负责保管、领用、登记、清查;办公耗材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其他处室、学科、教研组每月定期到办公室领取;教学耗材由教务负责采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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