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管理规定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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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物品保管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使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工具、量具管理合理化,满;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职责1、行政人事部对个人物品的管理负领导和监;2、仓库负责物品个人保管和发放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四、物品分类本文件所涉及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劳防;1、消耗品:包括笔、纸、电池、胶水、订书钉、文件;2、管制品:包括订书机、打孔机、装订机、起钉器、
  个人物品保管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工具、量具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明确个人物品的领退,突出员工对公司物品的保管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对个人物品的管理负领导和监督抽查责任。
  2、仓库负责物品个人保管和发放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物品分类 本文件所涉及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工具、量具。
  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制品、办公设备;劳防用品分为消耗性劳防用品和可重复使用的劳防用品;工具、量具是指在生产现场使用的归个人(班组)保管的常用工具、量具、仪表等器具。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消耗品:包括笔、纸、电池、胶水、订书钉、文件夹(资料盒)、方格袋、笔芯、修正液(带)、橡皮、回形针、大头针、图钉、报告纸、便签纸、复写纸、打印纸、传真纸、账本、印油、电池、软盘、药品、清洁工具等。
  2、管制品:包括订书机、打孔机、装订机、起钉器、文件框、直尺、三角尺、剪刀、美工刀
、切纸刀、计算器、u盘、移动硬盘、鼠标、键盘、屏保、笔筒、印台、名片夹(盒)、整理箱、接待茶具、烟灰缸等。
  3、办公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空调、冰箱、投影仪、照相机、电话机、饮水机、文件柜、点钞机、保险柜、碎纸机、衣帽架、落地扇、取暖器、路由器、除湿机、工作台、办公椅、书刊架、白板、雨伞架、钥匙柜等。
  4、清洁用品:包括洗衣粉、肥皂、毛巾、洁厕粉、洗涤剂等。
  5、消耗性劳防用品:包括口罩、耳塞、手套、、袖套等。
  6、可重复使用的劳防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雨鞋、防尘面具等。
  7、工具、量具:包括卷尺、游标卡尺、钳子、美工刀、维修工具箱、螺丝刀、万用表、温度仪(计)等。
  五、物品保管责任划分
  1、个人保管物品:本人领取、本人使用的管制品、办公设备、可重复使用的劳防用品及工具
、量具。
  2、部门(班组)保管物品:本部门(班组)公用的办公设备、劳防用品、工具、量具,由部门主管(班组长)承担保管责任。
  六、物品采购管理
  1、采购职责划分:消耗品、管制品、办公设备、清洁用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采购;消耗性劳防用品、可重复使用的劳防用品、工具、量具由采购员负责购买。
  2、请购程序:使用部门请购物品前应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相关采购部门审批后统一安排采购。
  部门主管在审核《物资采购申请单》时需核对仓库共享内的《个人物品保管卡》上的信息,仓库接单也许核对卡上信息。
  3、办公、劳防用品采购细则:
  1) 定时:每月20日前收集各部门请购计划,每月24号、月初5号分两次进行采购。
  2) 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3)过库管理:采购的物资应先到材料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领用手续。
  七、物品领用管理
  仓库仓管员负责建立《员工个人物品保管卡》,登记管理个人存保管物品信息,在发生领用时应立即将领用信息登记到《员工个人物品保管卡》中,需让其本人签名。
  除消耗品(办公用品)、劳防用品以外,其余物品领用时应以旧换新(第一次领用及因特殊需要增加物品的领用量时除外),物品领用程序如下:
  1、消耗品、管制品: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领料单》,由部门主管批准。
  2、办公设备: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领料单》,部门主管批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履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3、劳防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领料单》,部门主管批准。
  超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仓管员应拒绝发放,报行政人事部处理。
  4、工具、量具: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领料单》,由部门主管批准。
  八、物品转移管理
  1、员工离职:个人在离职时应归还个人保管的所有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工具、量具,由仓库仓管员提供个人存保管物品清单,并核实是否全部交还。
  交还的方式有两种:转移给接替其岗位的员工或交还至仓库。
  2、员工在职因岗位变动:将员工本人不再需要的物品转移给接替其岗位的员工。
  由材料库库管员做好转移登记。
  九、物品的报废及赔偿管理
  1、员工个人保管的物品因使用寿命到期报废或因人为原因损坏不能再使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由行政部或生产部、质量部相关部门负责审批确认(注明是自然损坏还是人为损坏),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由财务部最后确认。
  保管人应将经审批的《报废单》连同已报废物品交到材料库,办理报废登记手续,修改《员工个人物品卡》并按以旧换新原则领取新的物品。
  2、物品在使用寿命内因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应按以下标准赔偿。
  1)员工离职时,未将工作服、工作鞋归还的,按以下标准扣除折旧费:
  工作服秋冬装使用不足二年的,按/套的标准扣除;
  工作服夏装使用不足二年的,按_45元/套的标准扣除;
  电焊服 (帆布阻燃)使用不足一年的,按 242 元/套的标准扣除;
  静电防护服使用不足一年的,按 77.5元/套的标准扣除;
  防砸鞋使用不足二年的,按_85元/双的标准扣除;
  电工鞋使用不足二年的,按/双的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