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用途,低值易耗品可分为:生产用品、办公用品、福利用品。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式
一次性摊销:价值较小(单值1000元以内)的可以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分期摊销:价值较大(单值超过2000元)的,可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小型设备、不能按设备管理的生产施工设备)。
五五摊销:价值在1000-2000元即领用时摊销50%,工程结束或报废时摊销50%。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1.生产用低值易耗品:风动工具等。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扫描仪、投影仪、办公桌、会议桌、椅子、沙发等。
3.福利性低值易耗品:茶炉、锅炉、蒸车、和面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冰柜、电视机、电风扇等。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回收管理
1.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根据需求报需求计划,经物资供应公司平衡批准后方可按照招采管理办法组织采购,项目部要建立使用台账,责任到人,工程结束后有回收价值的要及时回收。
2.办公及福利性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将需求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物资供应公司平衡利库,需要采购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原则上由物资供应公司统一型号采购配置,并向使用单位结转相关费用,其他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根据批复意见组织比价采购入账,然后将发票复印件、比价资料、领导批复和平衡意见交物资供应公司建立台账。
3.项目自购的购置发票需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并附比价单、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物资供应公司平衡意见,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严禁用材料抵冲,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生活办公用品进行内部调剂时,必须事先到物资供应公司办理手续后方可调剂,严禁私自调剂。
5.对本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品,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细心使用,注意维护,登卡建帐,妥善保管。对需要处置的,必须递交书面报告,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不予注销。对丢失、非正常损坏的,未经公司领导审批购置而被发现的,项目结束审计兑现时按原值50%扣减项目承包集团兑现工资。
6.正常退库回收的低值易耗品,物资供应公司根据原值大小、使用期限、质量状况等,确定残值冲减退库项目成本,其他项目重新使用时只承担该残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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