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个人台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以下统称办公用品)的管理,保证资产的合理折旧,特制定本办法,从审批之日起执行
一、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审批规定:
1、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每月25日之前各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物品申购,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总经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统一购置。
2、项目、研发等办公用品和工具的申购:由本部门进行物品申购,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总经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统一购置。
二、采购完成的办公用品由总经办下发至使用人并进行个人台账登记,报销单据须有总经办签字方可报销。
三、总经办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和个人台账的明细帐卡,凡个人使用公司物品的,必须进行实名领用登记
四、员工在调整岗位或离职时,必须将个人领用的物品与总经办进行交接并签字,如若丢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五、本制度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办公用品分类
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常用品和个人用品。
易耗品:笔芯、打印纸、墨粉、铅笔、橡皮、双面胶、胶带、文件袋、回形针、订书针、大头针、便签纸、口取纸、电池、垃圾袋等,领用时可在《办公易耗品领用登记表》登记,不进行个人台账登记。
常用品:中性笔、笔记本、固体胶、投标U盘、印泥等,领用时可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登记,不进行个人台账登记。还须注意领用周期(对于已领过中性笔的,原则上以后只能领用笔芯)。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个人用品:工具、电脑、鼠标、键盘、打印机、U盘、计算器、热水壶、碎纸机、剪刀、小
刀、钉书机、起钉器、直尺、笔筒、计算机、文件夹、档案盒,文件框等,领用和更换时须在《办公用品个人台账登记表》登记,更换时需要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