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作者:邓舒文 李雷
来源:《商情》2013年第44
        小额信贷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自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尝试以来,一直受到普遍的关注。农村信用社中,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关系到其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质量,是农信社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近年来,农信社中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受到了限制,分析了当前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能促进小额信贷业务的长足发展。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现状分析对策
        一、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
        (一)小额信贷环境不完善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整、统一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因此,农信社没有可供利用的农户信用信息平台,更没有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作为农村地区的重要金
融机构之一,农村信用社只能依照政策规定,依靠当地政府,利用自身的现有机构和人员,根据农户历史上欠贷和税费缴纳表现来笼统界定借款者的信用等级,建立当地农户的信用档案,从而决定是否对其发放小额贷款,而对该借款者的资产结构、潜在风险和信用道德水平方面则难以进行深入、准确地考察。
        (二)小额信贷支农绩效不理想
        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相对贫困农户和中低收入者。因此,若处于普遍贫困的地区,农信社因其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问题,就只能针对于相对贫困而非绝对贫困的农户提供贷款,这就造成最需要贷款扶持的绝对贫困农户却得不到相应的金融服务。而且,绝对贫困农户最需要的往往是扶贫性贷款而非商业性贷款,这就导致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与现实贫困农户金融需求错位。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农业银行逐渐撤离农村,乡镇企业和种养大户对农村信用社信贷需求日益增加,农村信用社更多地把小额信贷推向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和种养大户,阻碍了农村信用社对贫困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拓展。
        (三)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不到位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模式比较单一,基层信贷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且人员分布不均匀。小额信贷因缺乏具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因此操作手续繁杂且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又由于农村信用社内部,基础信贷人员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使得农信社内部对小额信贷缺乏统一的认识,为了追求贷款业绩,片面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另一方面,因小额信贷利率较低等原因,农信社对于发放后的小额贷款往往疏于管理。从当前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情况来看,各农信社一般配备12名专职信贷人员,而每个乡镇农户一般都在一千户以上,多的达到45千户,如果按 10%的农户得到小额贷款的支持,农户最多的要达到400500户,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责200多户,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远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
        二、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分析
        针对农信社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现状,为解决小额贷款业务拓展所面临的种种困境,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改善小额信贷环境
        小额信贷的成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积极构建统一、标准的农村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推动地方信用制度的完善,积极与当地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鼓励农民进行贷款再就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需多争取小额信贷方面减免税、贴息贷款、中央银行再贷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和扶助。
        (二)合理确定小额贷款利率
        在现实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应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以总社为统一管理机构,针对不同地区具体情况,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合理地确定当地小额贷款利率。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贷会沦为寻租的对象,农户被边缘化;如果利率过高,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而导致小额信贷萎缩。国际上成功小额信贷的存贷差高达8%15%,在我国由于利用了农村信用社原有的平台和资源,加上贷款方式比较简便,因此比国外小额信贷平均成本稍低。理论上,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在 8%10%左右基本能自负盈亏。农村信用社应对同区域农户统一小额信贷政策,对农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利率可实行最高上浮不超过 50%标准,以减轻农户经营负担。
        (三)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
        农村信用社应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防范风险机制。首先,加快农户征信系统建设步伐,强化信贷档案管理,扩大农户联保贷款的范围,强化小组联保机制,增强贷款人如期还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解决农户小额贷款信息不对称问题,力图在小额信贷的起点做好风险防范。其次,探索建立农户信贷担保基金,让农户借助第三方担保优化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质量。农户信贷担保基金能解决因农户无担保导致农村信用社惜贷的现实,降低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的运作风险。当农户不能按期偿还本息时,农村信用社首先启动催收程序、法律手段等收缴贷款,如果仍无法收回,则担保基金按约定的代偿比例赔付农村信用社,并取得对农户的相应债权,担保基金再对农户欠款进行追讨。
        三、结束语
        随着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的尝试,农村信用社内的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信贷规模不断扩张,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但不可否认,现阶段由于小额信贷环境不完善、支农绩效不理想、农信社内部管理不到位、缺乏风险机制等原因,农信社的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仍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地区,更有力地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改善小额信贷的政策环境,合理确定其利率水平,并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同时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
农村信用社贷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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