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信贷违规行为成因及对策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业务迅猛发展,特别是信贷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信贷风险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就日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及防范的对策略作探讨,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导致信贷违规的主要行为及表现形式
(一)执行能力弱化,导致信贷制度难以落实
省联社成立以来,在信贷管理方面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制订了一系列的信贷管理制度,指导全辖农信社信贷业务,并几经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现有的信贷管理模式。然而执行力度不强,措施不力,导致信贷制度难以落实,并诱发一些信贷风险。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政令不畅。由于农村信用社实行三级管理模式,政策传导链过长,有的传达迟缓,甚至不作安排;有的转发上级有关规定、文件严重滞后,有的分支机构甚至将文件、规定、规章束之高阁,没有及时传达贯彻到全体员工。形成了一段信息传导“真空”制度执行大打折扣。二是令行不止。农村信用
社在信贷管理过程中,因自身发展需要,往往漠视规章制度,我行我素,明知违规而后行,完全将制度法规抛之脑后,同一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投机钻营。部分信贷管理人员往往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不出大的违规问题,踩踩红线,打打擦边球的行为是可以宽恕的。然而正是这种钻政策的空子、抱着侥幸态度经营信贷的人们,不仅削弱了信贷管理执行力度,而且增强了信贷风险。
(二)授权(信)管理不科学,导致超权限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采取了信贷差别化管理,但仍有一些信用社出现贷款权限“用不完”和“不够用”的现象。在授信管理中,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是个私企业以及广大的农户,这些信贷对象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反映不对称,即使少数有规模的企业,也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农村信用社难以使用量化评估模型和方法对客户风险程度进行科学测算,因此一些信用社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贷款余额作为授信限额,把科学的授信管理变成了简单的余额控制。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并不是一尘不变的,基层信用社又无法根据贷款对象的要求适时调整授信额度,为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个别农村信用社直接或变相超越信用额度发放了贷款。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化整为零、垒大户发放贷款;二是采取
私贷公用、借名或冒名形式发放贷款;三是跨区域发放贷款等等。这些违规发放贷款的农村信用社自认为权限不够用,无法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不得已”而为之。
(三)道德风险缺失,导致“乱贷”现象严重
近年来,一些农村信用社过分强调信贷责任控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措施,特别是对新增贷款实行“收回率”控制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等举措,但部分信用社因道德风险控制不力,导致乱放贷款情况严重,特别是一些基层信用社在施行农户贷款“四包一挂”责任制时,片面地强调经济手段对信贷人员的约束作用,认为只要对农金员加强贷款责任考核就能保证贷款质量,从而放松了对信贷人员操作程序的审查和监督,全权下放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限,客观上为基层信贷人员随意发放贷款提供了操作空间。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沉淀的不良贷款来看,主要原因是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缺乏有效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信贷人员道德风险的释放。其主要表现在:一些信用社在发放农小额信用贷款时,没有严格按照普查筛选、评级公示、评级授信、颁发贷款证、凭证放贷、贷后管理等程序开展工作,往往存在边放贷边授信、一户多证、评级授信随意性较强、自批自贷、冒名贷款等问题。特别是“三查”制度落实上,有的贷款档案中根本没有“三查”必要的一些资料,在贷款审批上更是象
征性的签署个人意见,对借款人的相关情况、贷款的风险程度高低、是否能够按期收回等没有认真审核把关。
(四)经营考核失重,导致贷款形态失真。
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清降考核力度不断加大,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往往要求基层信用社存在不良贷款零增长和增贷量贷款零风险,而且与基层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业绩、信贷人员收入指标挂钩,但是金融本身就是风险性行业,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客观原因,一些贷款难免存在风险性,并可能转化为不良贷款。面对目标考核的压力,一些信用社在反映贷款形态时打擦边球,故意掩盖隐瞒不良贷款,有的甚至违反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人为调整贷款形态,不仅造成贷款形态失真,而且直接加剧了信贷资产风险。其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反映不实,如对一些借款人生产经营已不正常或仅能收回利息的贷款,仍然放在正常贷款中反映,有的对借款人根本无法还本付息或仅能还息的贷款,采取以贷收贷、帮助借款人垫付资金还贷等手段人为掩盖不良贷款,造成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
(五)合规意识缺乏,违规保证贷款严重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防贷款风险、强化还款制约,不断加强信贷资产保全措施,但是一些信用社过分依赖贷款抵押或担保措施,一味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而放松了对借款人本身还款能力的审查,片面地以有无担保作为是否放贷的判断依据,以担保能力高低作为评价贷款风险大小的衡量标准,甚至以违规担保(抵押)掩盖贷款风险,这无疑是本末倒置。从定义看,第一还款来源是合同履约的主要来源,而第二还款来源是指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通过处理贷款担保,即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对担保人进行追索得到的款项,因此第二还款来源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保障。如果第一还款来源出现了问题,需要通过第二还款来源归还贷款,甚至进入处理贷款担保的程序,这就表明借款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信贷资金不能正常流动,借款人已经丧失还款能力,而且一旦担保处置失当,信贷资金滚动性和安全性将会出现严重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借款企业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如: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同一法人代表人的不同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同一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担保;一个企业(个人)为另一个企业或多个企业(个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或有负债高于其偿还能力或无法提供足够证明保证实力的有效资料,担保人不具备保证资格等。同时在抵押贷款中也存在重复抵押、虚假抵押和超值抵押等问题,这些贷款有“形”无“实”,当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时,保证人或抵押物缺乏充分的保障和补偿作用。
二、遏制信贷违规行为的主要对策或建议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信贷队伍整体水平。一是要加强全员培训,通过在岗培训,引导信贷人员学制度、学业务、学政策、学法律,提高信贷人员的政策观念、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二是要重点培养,根据新业务发展需要,对主要岗位目前急需的专业人才,选派业务骨干重点培养。三是要鼓励信贷人员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或资格考试,对未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限期取得。四是要建立信贷人员等级化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工效、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广大信贷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一是细化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一套系统性的、全面、完整、规范、实用性强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从每一类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调查内容、审查要点、合同文本使用、到期或展期处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作为办理信贷业务的指南,指导全辖系统性地开展信贷业务,规范业务运行,进一步提高信贷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二是完善信贷议事规则。从工作职责、审议范围、组织机构、人员组成、权利和义务、工作程序、责任承担、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增强其贷款审批责
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审议水平和决策水平,杜绝违规贷款的产生,从源头上预防不良贷款的发生。三是进一步规范贷后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信贷部门贷后管理职责,对贷后检查的时间和内容、监管的重点、客户档案管理、风险预警及管理责任的认定、责任移交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做出具体规定,杜绝贷后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等违规行为,使贷后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三)狠抓执行力度,强力推进信贷合规建设。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信贷管理制度是比较多、比较全、比较完善的,有了好制度,不执行、简单执行、递减式执行、抵触式执行、表面化执行和选择性执行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是势在必行,是推进信贷合规文化建设的必然举措。一要正确理解规章制度。理解理解不准不全,就不能有效提高执行力。二要分解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将规章制度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使每个员工知道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必须坚持的,哪些是应当拒绝做的。三要跟踪检查执行情况,不断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供氧加力,防止松懈。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古人云:立法设禁,而无以刑待之,则虽令不从。不追责、不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再严的禁令、再好的制度,也会失去效力,流于形式。因此,今后对信贷违规问题要严字当头,严肃、严格、严厉、严查彻处,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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