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国行政区划分
东北九省东北九省地图
东北九省是民国时期一度使用的东北地区的行政区划方式。
辽宁省(省会沈阳市,辖4市22县)
省辖市:锦州、营口、鞍山、旅顺
县治:沈阳、抚顺、本溪、海城、盖平、铁岭、辽中、金县、辽阳、复县、锦县、绥中、北镇、兴城、义县、锦西、盘山、新民、黑山、岫岩、庄河、台安注:境内大连、沈阳二市系直辖市,直隶行政院;
沈阳市于1947年6月升直辖市。
安东省(省会通化市,辖2市18县)
省辖市:通化、安东
县治:新宾、通化、桓仁、辑安、临江、长白、抚松、海龙、柳河、东丰、凤城、宽甸、安东、辉南、清原、金川、蒙江、孤山
辽北省(省会辽源县,辖1市18县6旗)
省辖市:四平
县治:开原、彰武、西丰、北丰、昌图、梨树、康平、辽源、洮南、开通、安广、突泉、镇东、洮安、法库、瞻榆、长岭
盟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后旗、科尔沁左翼前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
吉林省(省会吉林市,辖2市18县1旗)
省辖市:吉林、长春
县治:永吉、长春、伊通、农安、舒兰、桦甸、磐石、双阳、德惠、扶馀、双城、五常、榆树、敦化、蛟河、乾安、九台、怀德
盟旗:郭尔罗斯旗
注:境内哈尔滨市系直辖市,直隶行政院
松江省(省会牡丹江市,辖2市15县)
省辖市:牡丹江、延吉
县治:宾县、延寿、阿城、延吉、宁安、珲春、东宁、汪清、和龙、穆稜、方正、珠河、苇河、绥芬、安图
合江省(省会佳木斯市,辖1市17县)
省辖市:佳木斯
县治:依兰、桦川、密山、饶河、虎林、同江、富锦、抚远、宝清、勃利、通河、汤原、萝北、绥滨、凤山、鹤立、林口
嫩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市,辖1市18县2旗)
省辖市:齐齐哈尔
县治:龙江、呼兰、木兰、兰西、巴彦、青冈、肇州、大赉、安达、肇东、泰来、林甸、景星、甘南、泰康、东兴、富裕、肇源
盟旗:杜尔伯特旗、札赉特旗
黑龙江省(省会北安市,辖1市25县1旗)
省辖市:北安
县治:绥化、庆城、海伦、拜泉、嫩城、讷河、瑷珲、呼玛、克山、龙镇、绥愣、通北、漠河、望奎、依安、明水、乌云、佛山、鸥浦、奇克、逊河、铁骊、德都、克东、孙吴
盟旗:伊克明安特别旗
兴安省(省会海拉尔市,辖1市7县11旗)
省辖市:海拉尔
县治:呼伦、胪滨、室韦、奇乾、雅鲁、布西、索伦
盟旗:呼伦贝尔部—索伦旗、新巴尔虎左翼旗、新巴尔虎右翼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翼旗、额尔古纳右翼旗、布特哈部—巴彦旗、莫力达瓦旗、布特哈旗、阿荣旗、喜札嘎尔旗
补充回答:
原行政区划乃1949年前中华民国之区划。尽管目前并不实际统治大陆地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实际控制领土范围)和外蒙古,但从未放弃大陆和外蒙古地区主权。目前最新版本的中华民国全图由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但2002年内政部修订《编印我国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规定:“大陆地区疆界及首都,得依大陆现状标示之。……大陆地区与蒙古之界线以国界符号标示之”。该注意事项已于2004年作废,但内政部现仍暂无计划修订新版的中华民国全图。
中华民国于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末期的疆域,当时北洋政府辖有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甘肃、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2省。并且设置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个地方,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后来北洋政府增设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国民政府成立后,将这些特别区域和宁夏、青海一同建为6个省(其中川边特别区改制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外蒙古2个地方。
1945年抗战胜利后,原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根据满洲国时期的行政区划改划分成东北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台湾则成为中华民国35行省之一。并且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1949年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丧失大陆领地。此后的区域规划多涵盖实际统治区(即台湾地区)。
至于外蒙古的问题,国民政府在1946年采取公民自决,最后承认外蒙古独立。1953年后,联合国大会505号决议通过中华民国控告苏联案以撤销承认,认为其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并在1955年否决了其加入联合国的诉求。尽管如此,迫于苏联以及后来美国的压力,中华民国代表团唯有选择于1961年的二次表决中缺席,不限制蒙古在国际社会的活动。
中华民国宪法范围的四极:
∙极北:唐努乌梁海之萨彦岭脊,北纬53°57'。
∙极东:黑龙江与乌苏里江合流处,东经135°4'。
∙极南:南沙岛曾母暗沙立地暗沙海域,北纬3°10'。
∙极西:帕米尔高原的喷赤河,东经71°。
中华民国宪法范围行政区划(1999年)编辑35省、2地方、1特别行政区14直辖市注1
(院辖市)行政区简称省会或首府
绥远省绥归绥(今呼和浩特)-
热河省热承德-
辽北省洮辽源-
安东省安通化-
松江省松牡丹江哈尔滨
合江省合佳木斯-
辽宁省辽沈阳沈阳、大连吉林省吉吉林-
察哈尔省察张垣(今张家口)-
河北省冀清苑(今保定)北平、天津山西省晋太原-
黑龙江省黑北安-
嫩江省嫩齐齐哈尔-
兴安省兴海拉尔(今呼伦贝尔)-
中国有几个省级行政区
江苏省苏镇江南京、上海安徽省皖合肥-
浙江省注2浙杭州-
福建省注3闽福州-
江西省赣南昌-
山东省鲁济南青岛
河南省豫开封-
湖北省鄂武昌汉口
湖南省湘长沙-
广东省粤广州广州
广西省桂桂林-
四川省川成都重庆
贵州省黔贵阳-
云南省注4滇昆明-
西康省康康定-
陕西省陕西安西安
甘肃省陇兰州-
青海省青西宁-
宁夏省宁银川-
新疆省注5新迪化(今乌鲁木齐)-
台湾省台中兴新村注6台北、高雄海南特别行政区琼海口-西藏地方藏拉萨-
蒙古地方注7蒙库伦(今乌兰巴托)-
注1: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以前,共计有35省、1地方(不含蒙古
地方)、1特别行政区、12直辖市(台北和高雄尚未升格)。
注2:浙江省省会原于1949年5月23日迁至定海县,1950年5月16日
因国军撤离定海而裁撤;1951年9月重设于大陈岛,1955年2月因大陈
岛战败裁撤。
注3:福建省省会于1949年8月迁移到金门县,于1956年7月改为战
地政务而虚级化,至1992年方恢复省政府建制,但仍为虚级省。
注4:云南省省会于1950年迁至泰国曼谷,于1951年5月短暂的收复
许多县份,并成立西南行署。最后于同年7月撤离并于10月26日废除
西南行署,至此无实际领有该地。
注5:新疆省政府办事处于1949年迁至台北市四维路52巷31号办公,
于1992年1月16日裁撤。
注6:台湾省省会于1957年6月30日从台北迁移到位于南投县的中兴
新村。1998年,中华民国修宪实施精省,台湾省虚级化(实际上是“省”
全面虚级化)。
注7:“蒙古地方”即外蒙古。1946年1月5日,根据前一年外蒙古人
民投票结果,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之后却在1953年单方面宣布拒
绝承认蒙古国的独立。1955年,中华民国否决蒙古国加入联合国之提议,
认为外蒙古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而在1961年,中华民国代表团因
苏联威胁将否决部分非洲小国的入联案,不得已未否决其再次要求加入
联合国之提议,即从行动上默认其独立事实。2002年后与蒙古国逐渐建
立外交关系。
补充回答:
补充回答: A. 行政区划历史 [编辑] 北洋时期 1875年清朝于十八省之行政区划 1936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不同之处在于废除府,将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1914年时在省县之间设置93个道。当时的省份依当时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
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个地方,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
B. 训政时期
北伐后,国民政府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专署(即行政督察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理十几个县。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国民政府并设立特别市(即直辖市),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再升格)、西京(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并再升格)、重庆(抗战时期设置)等9个特别市。此外,东北政务委员会自设兴安屯垦区,西南政务委员会曾一度设立琼崖特别区,马仲英则一度自设河西省,惟除了琼崖特别区系获国民政府报准外,均为地方私设省级政区。
1945年对日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将原东北三省根据满洲国时期的行政区划改划分成东北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对日抗战的胜利,使中华民国政府收复台湾,成为35行省之一。中华民国政府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然而中华民国政府于1946年签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承认外蒙古独立(即今日的蒙古国),于1953年由“控苏案”撤销承认。2002年后逐渐与蒙古国建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