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2.06
【文 号】办节约〔2024〕45号
【施行日期】2024.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节约〔2024〕4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10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全国节水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
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和节水优先方针,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主题和国家水安全保障目标,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严格总量强度双控管理,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重点领域区域节水优先、深度节水控水攻坚和精细精准节水走深走实,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科技,推进节水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激励,持续提升全民节水意识,高质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预期目标是:2024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提升,力争年非常规水利用量超过180亿立方米,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4%以上。
  一、加快健全节水制度政策
  1.健全节水法规体系。推进《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制定水利部贯彻落实条例分工方案和宣贯工作方案,做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培训。协同开展水法修改相关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本流域、本地区节水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地方性节水法规,进一步完善地方节水制度政策体系。
  2.健全节水规划体系。结合国家五年规划,组织制定国家节水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牵头有关部门开展前期研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前期各项专题研究,适时启动下一轮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抓紧研究提出流域内节水中长期工作布局和战略安排。
  3.健全用水定额体系。研究制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2025—2027年)。组织制修订5项以上工业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指导地方制修订150项以上省级用水定额。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动态修订完善省级用水定额体系,在取水许可、节水评价等环节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4.探索用水预算管理试点。组织开展用水预算管理试点,选择5个左右省份开展以省级、地市级、县级为单元的国家用水预算管理试点,推进结构化用水管理。试点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管理制度体系。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本区域用水预算管理试点。积极探索开展用水审计工作。
  5.推进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制度。结合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制定节水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完善
用水单位名录库,科学设定节水统计指标,推动发布《中国节约用水报告》。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本区域节水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做好节水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流域节水统计调查工作。
  二、严格总量强度双控管理
  6.严格总量强度指标管控。组织开展“十四五”用水总量强度指标执行情况阶段性调查,强化省市县三级总量强度控制指标刚性约束。推动全国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全覆盖,严格超计划用水监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区域内计划用水管理下达和超计划用水处罚落实等情况,推进问题整改。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做好督促指导,规范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7.严格用水定额执行。组织开展火电、钢铁、宾馆、高校等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公布水效领先和落后企业名单,促进相关行业用水单位提升水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对标达标工作,重点抓好不达标企业单位节水改造提升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复核和监督检查,把好对标达标工作质量关。制定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指导性文件,推进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黄委和沿黄九省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黄河保护法宣传,积极引导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做好执法监督检查。
  8.严格节水评价审查。推动发布《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强化双控指标在节水评价中的应用,坚决叫停供需水量预测、节水目标指标、节水措施方案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所辖范围内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审查,指导项目编制单位规范编制节水评价,做好节水评价台账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9.完善节水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强化成员单位节水职责义务。组织召开2024年协调机制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各省区市要充分发挥本级协调机制作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节水相关任务落实。
  10.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水行动。持续将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作为节水重点,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
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节水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领域节水行动。积极推广水务经理制度,鼓励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加强企业节约用水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11.强化区域重大战略节水行动。推动建立受水区节水成效与调水指标挂钩机制,研究制订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落实节水优先的指导意见,推动南水北调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建设国家节水高地;受水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的指导意见》,认真制定实施年度节水工作任务清单;河北省水利厅要指导雄安新区出台《雄安新区节约用水条例》,制定《雄安新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节水引领示范区实施方案》,开展节水引领示范区建设。
  推动黄河流域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建设国家节水先进区。沿黄河九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认真制定实施本地区年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清单,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加快节水型高校建设,力争黄河流域80%以上高校达到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
  推动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承载区精细精准节水,建设国家水效先导区。相关地区省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要结合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实施具有区域特的节水措施。
  12.开展非常规水利用提升行动。强化非常规水配置管理和利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行动,组织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开展学习观摩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健全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及工程设施,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国际合作,全面提升非常规水利用水平。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高质量推进试点建设,完善再生水定价机制,培育再生水交易市场,着力扩大非常规水利用领域和规模。
  四、高质量建设节水型社会
  13.推进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修订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调整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体系,优化创建申报和审核评估机制,科学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严格审核评估程序。要对建成满五年的达标县开展评估,建立退出机制,持续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
化建设的指导和复核工作,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抽取部分标准化县进行现场核查。
  14.启动实施节水型社会示范建设。实施“节水型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科学制订标准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择优选择一批县(区)高标准开展试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审查审批,高标准开展示范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