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为规范我公司信贷业务运作,提高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质量,较好地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目前现行法律法规、金融制度、产业政策、信贷制度,以求在调查、审查工作中达到合法性、合规性要求。本审查要点仅属于指导性规范,不具备信贷制度的效力,但由于其为信贷有关制度的细化和具体运用,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工作中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
市场业务部门对提交上报审批部或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须提供信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审批部门对市场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信贷资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基础资料
1、法人客户:
1)企业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贷款期间能否覆盖经营有效期,所申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类型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照章程、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验证注册资金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反映增资,须相应变更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用组织机构代码登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平台”核查法人身份。登陆号可向信贷管理部申请。
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审核是否照章纳税,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可通过报表及相关税率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公民身份核查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办理,履行签字手续的)。
2)经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企(事)业章程、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
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3)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等;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5)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样本。
6)近三年度财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7) 客户及关联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及信用报告
8)申请借款的书面报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决议。
2、个人客户:
1)借款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核查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及信用报告。
5)个人借款申请书。
(二)担保资料
银行贷款业务1、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除提供与法人客户借款申请人基础资料(1)--(7)相同的信贷资料外,还须按照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贷款担保承诺书)。
2)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除提供与个人客户借款申请人基础资料(1)--(4)相同的信贷资料外,还须出具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担保承诺书。
2、抵押担保:
1)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以第三方企(事)业法人财产设置抵押的,抵押人除提供与法人客户借款申请人基础资料(1)--(7)相同的信贷资料外,还须按照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抵押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承诺书;以第三方个人财产设置抵押的,需提供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证明。
2)抵押物产权证明。
3)抵押物价值确认文件或评估报告。
(三)单项业务相关资料
1)流动资金贷款:与借款用途相符的购销合同;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等。
2)中长期项目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建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项目环境保护批文;涉及土地征用、城市规划、工程报建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有关方面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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