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朴金子
来源:《时代金融》2019年第31期
摘要: 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和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是名副其实的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商业银行 贷款 对策
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自1982年以来第16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产生很大作用。文件指出,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很多必须要完成的任务。在金融方面,文件强调,要打通金融服务“三农”的各个环节,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回归本源,实实在在地为本地“三农”服务,要求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等方面。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说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仍然存在问题。截至2018年末,中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588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427家,占比31.10%,较2017年末新增165家;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345788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3.20%;总负债318830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的13.30%。(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三农”力度不够
银行贷款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县域地区的银行机构,应当立足当地大力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为当地农户耕种、农民发展农业相关产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是在贷款发放方面,农村商业银行依然存在贷款投向异地、个人、企业,以及非农业相关行业的违规情况。例如,贷款投放到房地产业、煤炭等行业。这不仅挤占了支农支小的资金,还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尤其是在房地产业、能源行业不景气的时期,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大幅上升,严
重影响其资产质量。针对这一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通过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等方式催收不良贷款,但效果一般。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农业具有弱质性,农业生产情况受天气影响较大,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就会严重影响农作物收成,农作物的生产收入是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也直接决定了农民是否能按时还款,因此,农村商业银行不愿给农民贷款;二是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是存贷款利差,农村商业银行也不例外,受各方面政策要求,涉农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其他种类的贷款,虽然有一定的政策性利息补贴,但远达不到经营需求,这样会严重影响农村商业银行的利润水平,作为企业,盈利是非常重要的经营原则,因此,他们更愿意把钱贷给其他体。
(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要求,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确保发放出去的贷款能够按时收回,但农村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贷前調查执行不到位。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会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调查,以确保其真实性。例如,在发放信用贷款时商业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销售合同以证明其贷款用途,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相应用途使用贷款,银行是可以采取应对措施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商业银行并没有严格执行贷前调查制度,有很多销售合同都是伪造的,并不真实存在,这也会影响贷款质量,引发不良贷款的产生。
2.贷后检查执行不到位。贷款发放成功后,商业银行应严格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以及跟踪调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确保资金能够按照贷款合同中的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并能够按时收回。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存在“垒大户”和“资金回流”的问题。“垒大户”是指不同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成功后,会把资金转入同一人的银行账户中,也就是说1个借款人的资信水平不足以使他获得更多贷款,那么他就可以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使用这种方式取得贷款,但是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对银行也会产生较大影响,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保证贷款中;“资金回流”是指A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需要向B公司支付一笔资金,但由于A公司资金紧张,A公司以这份销售合同为基础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按照规定贷款审批成功后会直接转入B公司银行账户中,但是紧接着这笔钱就从B公司的银行账户转入A公司的银行账户,这说明这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是A公司,这严重违反了贷款相关规定,也说明销售合同并不真实存
在而是伪造的。如果说农村商业银行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这些问题就不会出现,或者能早发现早处置,避免更多问题的产生。
(三)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在招录新员工时普遍存在重关系、人脉、资源,轻专业技能、学历的问题,具有高学历、相关专业知识的员工相对较少。虽然通过裙带关系招录进来的员工能够给银行带来大量的资金,有利于商业银行的持续经营发展,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这些非金融相关专业毕业的员工不仅不了解专业知识、缺乏风险意识,而且对业务中的规章制度的理解也不够全面、到位,这些都会给银行带来很多隐患,一旦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就会出现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制定奖惩措施
在支持当地经济发展这个问题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单位除了大力宣传、积极引导之外,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对于那些支持当地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商业银行,当地政府
应当给予一些奖励或者优惠政策。例如,在发放涉农贷款过程中,国家层面是有一定的利息补贴的,那么地方政府层面是不是也可以给予一定的利息支持,以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利润水平,或者直接给予现金奖励。这不仅能激发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的积极性,也能让他们感受到当地政府对他们的重视。对于那些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不太好的农村商业银行,当地政府或者监管机构应当给予一定的处罚,以示警戒,这种奖惩结合的措施更加合理。
(二)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违规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处罚措施,而且在处罚过程中不能只处罚机构,还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当然,有时候监管机构在处罚过程中也会遇到一定困难,比如相关处罚规定制定的过于宏观,没有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划分,这也给监管人员带来了难度,无法准确地掌握处罚尺度。因此,希望相关法律制定部门能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补充,使得监管人员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提高员工专业素质
为了能够可持续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在银行内部比较关键的岗位更应该如此,应主要引进金融类、计算机类、法律类人才。对于已有的员工应对其定期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的培训,并根据员工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业务的实操能力进行奖励和处罚。
从2003年农村信用社开始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以来,农村商业银行正不断地发展壮大,虽然这中间还存在很多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是会逐渐解决的。文中所提到的问题应该还是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但是,相较于发达地区来说,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会更加严重,希望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为农村地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使农村地区经济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作者单位:长春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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