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事件”是一个从西方传来的词,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语境对其进行了定义,可概括为两种范式:
范式一:媒介化的动机(个人、社会组织、媒介、政府)导演事件(预编码:人为安排、表演)媒介化媒介事件(伪事件)。①这种范式的理论源头出自历史学家丹尼尔·波尔斯丁所说的“伪事件”。20世纪60年代,布尔斯廷在其所著《形象》一书②中提出“假事件”概念,将其界定为:经过设计而刻意制造出来的新闻;如果不经过设计,则可能不会发生的事件;他把诸如记者招待会、大厦剪彩、游行示威乃至候选人电视辩论等事件都归为“假事件”之列。
范式二:真实事件媒介化(编码:聚焦、放大、删减、扭曲)媒介事件(奇观)。③这种范式下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来自于D·戴扬和E·卡滋在其著作《媒介事件》中的解释,按照他们的观点“媒介事件”指“一种特殊的电视事件”,④即是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事件——主要是国家级的。这些事件是“电视仪式”或“节日电视”,甚至是“文化表演”。在他们的笔下“媒介事件”有三种主要的叙述形式,也称“脚本”,即“竞赛”、“征服”“加冕”。它们决定着每一事件内人物角的分配以及扮演的方式。“竞赛”强调竞争双方的对抗性,如奥运会比赛、总统竞选等;“加冕”则是游行,完全是仪式,如皇室婚礼、总统就职等,向观众讲述它的象征意义,
引导观众按规定的思路进行意义的解读。“征服”,指人类巨大飞跃的电视直播,“征服者”通过自由意志的行为实现对已知极限的超越,以超凡魅力为结果,如宇航员登上月球,柯受良驾驶汽车飞越黄河等。这个内涵丰富的概念范畴里“媒介事件”已经远远超出人们的日常理解,成为特性鲜明的传播学术语。
美国学者丹尼尔.戴扬与伊莱休.卡茨在其1992 年出版的《媒介事件: 历史的现场直播》中提出。
《媒介事件》开书第一句话:“本书讲的是对电视的节目性收看726事件是什么, 即是关于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因此, 对于媒介事件而言, 电视+ 直播是研究和叙述的原点, 从此出发, 戴扬与卡茨将媒介事件建构为一个狭义的操作化概念, 即直接界定为重大事件(国家级的事件) 的电视现场直播。媒介事件实际上可以用电视事件替换。同时, 他们还将这种特殊的电视事件与一般的电视节目、电视新闻乃至一些重大的新闻事件区分开来, 前者主要用来指称那些具有仪式性的电视直播事件, 它们是经过提前策划、宣布和广告宣传的, 观众被邀请来参与一种“仪式、一种文化表演;后者或以冲突为主题( 日常新闻事件) , 或讲求偶然性与突发性(重大新闻事件) 。媒介通过组织关于政治、体育、大人物的“节日性收视活动, 目的是为了整合社会秩序, 巩固既定的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