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行车”管理办法
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格控制防爆胶轮车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上山车速不得超过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速度不得超过5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3、在遵循上述让车原则前提下,所有车辆井下行驶还应严格遵循空车让重车、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
4、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5、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6、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皮带架,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会车让行
7、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8、车辆同向行驶时,严禁超车,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会车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慢行。
9、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10、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点。
11、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挂档,如果车辆停在下坡路上,应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停在上坡路上时,则将变速杆推到1档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