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司机安全规程
1.驾驶员必须由劳动、技安部门审核、批准,经体检,训练和考试合格者,发给操作证后方准驾驶车辆。驾驶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动用车辆,严禁非司机开车。
2.驾驶员必须经常注意维护保养车辆及时润滑、加油。开车前要检查刹车、喇叭、转向、灯光等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每周大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修理,不准开带病车。
3.驾驶员不准酒后开车,行驶中精神要集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4.电瓶车严禁出厂行驶,在厂区内必须按规定路线靠右侧行驶,行驶速度规定:
(1)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2)通过路口、转弯、狭路、交会车、行人众多、雨、雪、雾天,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注意鸣笛,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准争道抢行。
5.进出厂房大门,在车间、仓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并注意鸣笛。
6.电瓶车驾驶室只准乘两人(包括司机)无扶手或拦板的车厢严禁载人,装运物件车上严禁载人。行驶中任何人不准爬上,跳下。电瓶车严禁带小孩。
7.装运物件左右不得超过去时0.5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2米;长度前后各不得超过车身1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及地面,严禁超负荷运载。
8.凡需载运超宽,超高、超长、超重物件时,必须有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随车负责安全监护,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车上严禁载人,(除司机外)。
9.装运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容易滚动和大件物品必须捆扎牢固。
10.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取下钥匙,保养和清扫车辆。
汽车司机安全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会车让行
5.汽车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公尺)、超宽(车身左右0.2公尺)超高、(从地面算起4公尺)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抡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在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里检查,修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