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合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水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组织注册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或通过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申领基于智能移动端的电子导游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水平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水平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取得了导游证,导游人员才有资格从事导游活动。根据上述导游人员的概念,当前我国导游人员因为执业方式的不同,一部分导游人员参与了自由职业试点,其导游活动限定为向游客提供向导和讲解服务;绝大部分导游人员仍从属于旅行社或注册在导游服务公司(或其他旅游机构),其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根据旅游计划陪同旅游者旅行、游览,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其他旅游服务。
导游人员实行旅游活动时,理应佩戴导游证。
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导游人员因为工作范围、业务内容的不同,服务对象和使用的语
言各异,其业务性质和服务方式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位导游人员,因为从事的业务性质不同,所扮演的社会角也随之变换。并且,世
界各国对导游人员类型的划分也不尽相同,因而很难用一个世界公认
的统一标准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类。下图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
别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导游人员实行的分类:
(一)按业务范围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出境旅游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
人员和景区景点讲解员。
出境旅游领队是依法取得从业资格,受出境组团旅行社委派,全
权代表组团社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监督接待旅行社和导游人员
执行旅游计划,并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社委派,代表组团旅行社,在旅游团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旅游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国内全程陪同服务的导游人员。
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是指受接待社委派,代表接待旅行
考导游证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
等服务的导游人员。
景区(点)讲解员是受旅游景区(点)委派或安排,为旅游团或旅游
者提供讲解服务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他们虽隶属于景区(点),不
受旅行社委派,但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与导游人员一样,向旅游团(者)
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景区(点)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主题公园、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以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为吸引内容的各类营业性和非营业性旅游活动区。
上述四类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中,出境旅游领队和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主要业务是实行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地方陪同导游人员主要工作既有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又有实行导游讲解或翻译的任务;景区景点讲解员的主要业务是从事所在景区景点的导游讲解。
(二)按劳动就业方式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旅行社专职导游人员和社会导游人员。其中,后者按执业方式分为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在协会或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导游人员、兼职导游人员和自由职业导游人员。
旅行社专职导游人员是指具备导游资格,持有导游证、专门从事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工作人员。
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导游人员是指具备导游资格,持有导游证,同旅行社签订了一个月以上合同的导游人员。
在协会、导游公司登记的导游人员是指具备导游资格,持有导游证,在协会、导游服务公司或相关旅游机构注册登记的导游人员。
兼职导游人员是指具备导游资格、持有导游证,但不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而在业余时间短期(不满一个月)到旅行社从事导游服务的其他单位人员。
自由职业导游人员分为线上执业导游人员和线下执业导游人员,其中线上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员向通过网络平台(如携程、同程等所设立的网站)预订旅游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讲解和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线下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员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和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三)按使用的语言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中文导游人员和外语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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