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复函的格式
特此复函的格式如下:
1. 在信头之后,空两个字符的行,写上“特此复函”。
2. 正文:写明致函的事由和内容。如果以前曾就某事发过函,需要重申,可以用“现就有关事项再次致函如下”的过渡语。正文结束时,可以用“特此函告”或“此复”等语作结。
3. 结尾:在正文之后,下一行空两个字符的位置,写上“此复”。如果发函单位与收函单位之间是平级关系,可以用“谨复”。如果发函单位与收函单位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则可以用“特此函达”、“专此函告”等语。
5. 发文日期:在发文单位署名下一行位置。如已用括号注明在发文单位署名下面,则不另写发文日期。
6. 注:如是请示或报告性质的文件,则不需要“此复”或“谨复”,而应该在文件最后注明请示或报告的意见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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