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就是公民的自由权利,而违法治安拘留记录的出现,严重实施了对公民的自由权利。拘留记录的存在,往往会阻碍公民参用社会资源和就业,另外,拘留记录还可能导致公民在民事上,刑事上和法律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特别是对贫困人,以及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拘禁者而言,这种微妙的记录极为不公平。
因此,消除违法治安拘留记录消除制度就成为司法体系当中重要的议题,各有关社会部门也开始了改进司法体系的努力。具体的,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消除了违法治安拘留记录。
具体来说,实行拘留记录消除制度, 消除被拘留人员有关记录的做法,应以因公开令或判决令,一概推广及实施于我国被拘留者,实施范围包括违法治安拘留当地的所有拘留记录。
消除违法治安拘留记录的条件也需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只要本案的移送机关或本级法院均未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判决后满一年,拘留记录便可消除,但仍视为酌定债务被告的,不在此限。这样办法在法律上更具有
公平性,决定是否可以消除被拘留记录会根据被拘留者在法律上是否属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罪行而定。
其次,消除违法治安拘留记录时,应当予以精心研究并认真准备。首先,法院需要通过调查与研究可将确定为未犯刑事罪或被宣告无罪的,及时的将相关的证据及解释提出,让有关部门及时的做出相应的处理。其次,法院还需要把消除拘留记录的条件说明给案件相关当事人了解,进而巩固各方的信任。
最后,监督拘留记录的删除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序良俗,保证拘留记录及时销毁。监督机构要科学掌控拘留记录数据,对未依法消除的记录严加惩戒,以营造良好的司法秩序环境。
总之,实施违法治安拘留记录消除制度,有助于切实降低犯罪率,提升犯罪定罪率,改善司法体系,也有利于完善我国人权保障体系,促进公民可参与社会发展,争取以最大程度满足他们依法参与社会资源平等发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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