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员,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处罚的,在处罚前要对案件进⾏相应的调查,那么治安处罚是不是需要鉴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治安拘留
⼀、治安处罚是否需要鉴定
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可以进⾏鉴定。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员进⾏鉴定;鉴定⼈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九⼗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受理之⽇起不得超过三⼗⽇;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
为了查明案情进⾏鉴定的期间,不计⼊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治安管理的处罚⽅式有哪些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种最轻的处罚,适⽤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不同于⼀般的批评教育,仍属⾏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这是⽐较普遍的⼀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在⼀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定数额⾦钱的⾏政处罚。
(3)⾏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在⼀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由的⼀种治安⾏政处罚⽅法,适⽤于违反治安管理⾏为情节较严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对象仅限于外国⼈,且属于附加处罚,⼀般不得独⽴适⽤,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限期出境的,可再⾏驱逐出境。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可以进⾏鉴定。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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