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对违反规定种植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除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
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溯及力问题。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
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从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再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失效时间也基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2、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內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決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如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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