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流程图
报案、控告、举报、众扭送、主动投案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转刑事案件
询问被侵害人、证人
了解其身份以及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在公安机关之外询
问应出示工作证件
到所在单位或住处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使用传唤证传唤
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口头传唤,必须在笔录中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传唤
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办案民警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受案登记表
移送案件通知书
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被询问人不满16周岁的,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也可自行提供书面材料;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不得超过8小时;
勘验、检查、鉴定检测
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与扣押证据
询问被传唤人
告知其如实提供证据
拒不接受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
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调 查
收集证据
受 理
拍摄照片(录像);制作笔录;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字
检
查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公民住宅进行检查
应当出示
检查证件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先行登记
证据
应当由女性
工作人员进行
应当出示
工作证件
当场检查
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复杂的可廷长30日
勘验
鉴定
检查女性身体
制作笔录、拍摄照片(录像);鉴定人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字;将结论告知双方当事人
扣押物品、
文件
本人基本情况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不满14周岁的,责令管教
不予处罚的
情形
给予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怀孕或在哺乳自己
不满1周岁婴儿的
70周岁以上的
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的
情节特别轻微
不同
情况
的
处理
规定
治安拘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有较严重后果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教唆、胁迫、诱骗
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证人打击报复的
有立功表现的
从重处罚的
情形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的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终止
调查
情形
无违法事实
超过追溯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同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违法者死亡
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终止案件调查
其他情形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调查取证结束
调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
告知
被告知人
要求听证
听证程序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要求陈述申辩的必须充分听取其意见
由被告知人在笔录中签字注明,捺印
被告知人
不要求听证
当场
处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的
案件处理
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数额、时间、地点、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民警签名或盖章
出示工作证件
3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警告、500元以下的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办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审批表,由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写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24小时内报备
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依法不予处罚的,
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法制人员审核
局领导审批
审核
内容
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
涉嫌犯罪的
移送有关刑侦部门
定性是否准确
发现其他不属本单位
管辖的违法行为的
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决定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发现其他由本单位
管辖的违法行为的
另案处理
拟做出的处理
决定是否适当
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载明下列内容
决定公安机关加盖公章
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
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本人不讲真实姓名等基本情况可按自报姓名作出行政处罚,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
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 通知书
责令限期 通知书
(取缔)
责令停止 通知书
责令限期 通知书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收缴非法财物清单
追缴违法所得清单
有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
被处罚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案件终结
当场收缴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
固定住所,不当场收
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
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
定银行缴纳确有困
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被处50元以下,被
处罚人对无异议的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
人身自由的时间,一日折抵一日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时,应及时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保证人或
交纳保证金,可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申请行
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向公安
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拘留
执 行
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在二日内送达。
送 达
处罚决定书
依法应予处罚的,根据
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作出处罚决定
其他应予考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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