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汉阳区治安协警大队
岗位考核及奖惩办法治安拘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治安协警队伍的规化管理,充分调动治安协警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本着公平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汉阳区公安分局绩效考核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协警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领导
成立汉阳区治安协警大队岗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巡逻民警大队副大队长毅同志任组长,建华、端武、鲁国斌、汪志宏同志任副组长,治安协警大队各中队长及勤为小组成员。治安协警大队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巡警大队专班管理民警具体负责。
第三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容分为政纪考核、出勤考核、业务考核三个部分,实行每月百分制考核。
(二)考核按月进行,考核结果与每个治安协警队员的绩效工资、政治荣誉及奖惩挂钩。
(三)考核评分依据:各类台帐(包括考勤记录、各种检查记录、抓获各类案件呈报表等)、带班民警记录、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四)中心工作及专项斗争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五)考核时间为每月20-25日,每月召开1次考核例会,采取小组自评、中队长核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记分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束后将榜公布,并报分局政治处审核备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并扣除当月绩效奖:
1、月旷工达2天(含2天)以上的;
2、一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含15天)的;
3、一月五次(含五次)违规违纪被扣分的;
4、案件考评弄虚作假的;
5、考评分数未达到60分的;
6、凡发生违纪问题,被立案查证属实的;
7、考核小组认为应当取消考评资格的;
8、连续三个月取消考评资格的或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四条:考核容及评分标准
(一)出勤考核
(1)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1天(两小时以上为一天),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5分;
(2)请病假一天扣5分(请病假需出具医院病休证明),半天扣2.5分。请事假一天扣8分,半天扣4分。(除每年5天带薪病事假)
(3)不假外出的或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4)不遵守每日作息制度、未按要求出早操、参加点名、熄灯、就寝等,每次每项扣2分;
(5)值班备勤期间未经领导批准外出的,视为脱岗,脱岗每次扣5分,因脱岗影响执行任务的每次扣10分,值班脱岗被分局领导检查发现的扣15分;
(6)上岗时不按要求进行巡逻,在岗上睡觉、抽烟、勾肩搭背、扎堆聊天、看书看报等有损形象、有碍值勤的其他行为,每次扣5分;不按规定交接班,提前下岗或延时上岗的,每次扣5分。
(7)因工作需要通知加班的,每次奖5分或补休一天;
(二)、政纪考核
(1)不遵守《协警队员着装管理规定》或未按要求着装的,每次每项扣1分。(具体要求见《治安协警大队务管理制度》)
(2)不遵守装备管理的要求、上岗值勤时不按要求携带必要装备或不严格履行交接登记的,
每次扣1分;
(3)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大队装备损失的,每次扣5分,并一律照价赔偿。
(4)每周大队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寝室(办公室)个人床铺不整洁、物品摆放凌乱的每次扣1分;
(5)经检查责任区卫生不过关的,发现1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6)务整理规、责任区卫生打扫干净彻底,并在检查中得到表扬的,每人奖1分。
(7)寝室无人不关空调、用水后不关水龙头的发现一次,相关人员每人扣1分(分值人民币5元)
(8)每日到五里所协助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如缺岗扣5分
(9)工作中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的、顶撞中队长以上负责人的每次扣5分,影响执行任务的每次扣10分;
(10)在部闹不团结,拉帮接派,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0分;
(11)因工作过失而受到众投诉,经查证属实,一次扣10分。
(12)严格落实教育训练考勤登记制度,无故不参加训练的每次扣5分;
(13)在大队组织的考试考核验收中成绩达到优秀的,前三名分别奖8分、5分、3分,未达到训练要求、考试考核不合格或不及格的,扣5分。
(14)凡在市级以上报刊撰写论文、发表文章的一次奖励10分,积极参加市、区、分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名次的每人次奖励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