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2017年4 月13日15时30分至2017年4月13日16时 20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 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绰号):
性别: 文化程度: 民族: 职业: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
现住址:
(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人于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 )。
问:我们是惠水县公安局森林大队的民警,现依法对你了解有关问题,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出示人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的权利,如果有意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 我听清了。
问:现在向你宣告并送达这是《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你可以自己阅读,也可以要求我们当场向你宣读。
答: 我不认识字,你们读给我听就好了。
问:对上述向你宣读/自己阅读的权利义务,都听清楚了没有
答: 我已听清楚了。
问:请你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问:你是否会驾驶机动车辆
答: 不会。
问:讲一下你的家庭情况
答:
问:你是否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
答:没有。
问:你是否有史
答:没有。
问:你是否患有什么疾病
答:没有.
问:你知不知道今天因何事被带到惠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答:知道,是因为我在摆金镇立新村七组小地名(钢筋垭口)的一块农地地坎烧杂草,被你们带到惠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问:你把具体情况说一下
答:好的。 下午二点半左右,我在摆金镇立新村七组小地名(钢筋垭口)烧土坎,准备拿那里的地来种玉米,我把地里的杂草割到地坎旁边来烧,也没有全部弄在一起。我就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火烧了,当时天气有点干燥,风也有点大,周围的地坎还长有杂草,火就顺着地坎边就燃起来,被你们发现后我就去灭火。 你们工作人员讲:不要在林区边烧火,怕引起火灾。没有一会我就把所有的火熄灭了,我就被带到县森林公安局来配合调查。
问:你知不知道烧了多大面积
答:估计有十几个平方左右。
问:你烧的地方有什么植被
答:没有树木,都是杂草。
问:是否还有其他地方被火烧到
答: 没有了,就少了地坎边上的杂草和一些油菜杆。
问:地坎的杂草是不是你点火烧的
答:是的,我是今天下午14时许左右在自家农用地做农活烧杂草时点火的,方便种玉米。
问:你烧杂草的点火工具是什么
答:是一次性汽体打火机。
问:打火机是什么颜的
答:是绿的打火机。
问:你是否知道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期间属于森林防火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答:我知道的,村委会干部对我们宣传过的。
问:你烧杂草地点距离林区有多远
答:大概五十米左右。
问:你的点火工具(打火机)现在什么地方
答:我已交给你们民警了。
问:你带哪些农具到地里做农活
答:我带了一把镰刀。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没有
答:没有。
问:你是否能阅读以上笔录,若不能阅读我们可以读给你听
答:你们读给我听就好了。
问:以上笔录读给你听过是否和你讲的相符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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