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命题工作”是指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学校的自命题试题命制和评卷工作(以下简称“自命题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自命题工作组织机构包括: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单位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院(部)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4所自划线研究生招生单位第四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的全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学校自命题工作。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统安排,向各招生单位下达命题任务,传达教育部关于自命题的原则要求,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五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自命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要求成立命题小组,遴选命题人员,对命题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工作要求、保密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负责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和移交。
第三章命题原则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应按照考试大纲,合理安排试题内容,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七条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第八条原则上由一级学科所在招生单位开展自命题工作,在一级学科跨学院招生的情况下,相关学院应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同一考试科目多个招生单位选考的,由设置该考试科目的主体学院开展自命题工作。
第四章命题要求
第九条各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2名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第十条命题人员的信息必须对外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审题及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命题人员应按照要求开展命题工作,初试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两套试卷以及相应的参考答案,试题、参考答案应分别封装,试题内容不得与近年来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重复。
复试的试题(含面试)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参照初试科目的要求组织命制。
第十三条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难度,试卷难度应保持基本稳定。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避免引起考生的误解。根据试题的分量和难易程度,在试卷上注明每道题的分数,加总后应符合试题的满分要求。每道题的具体分值应按照考察侧重点科学分配,并在试卷上明确标注。试题中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参数和考生携带的考试工具等,须在试题中注明。
第十四条命题格式(字体、字号、页码、纸张等)以试题样本为准,各题之间不得留答题间隔,所有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不能要求考生在试卷上直接作答,否则答案无效。
第十五条命题工作原则上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有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实行集中命题。命题完成后,须即时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和电子文本等材料,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使用的计算机要配有干扰器,不得连接因特网或域网,不得将命题材料存放在笔记本电脑中;不得将试题以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不得委托他人转交;命题使用的计算机在清空有关命题信息前不允许另作他用,以防止泄题。要加强对命题人员的保密教育,谨防命题人员为收集、保存资料而自行将试题副本或相关资料保存在电脑带回家
中,从而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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