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招生类型
2024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58个一级学科,34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6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34所自划线研究生招生单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只限在工程师学院相关工程类专业、医学院公共卫生(105300)、护理(105400)专业学位招生。
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
重点向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倾斜,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考生除满足上述1、2、3、4条件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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