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 Hua Combination Certification Co.,Ltd.HQC-02-J-34-18共9页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认证依据 (1)
2.1认证依据 (1)
2.2认证依据变化时的要求 (1)
3认证模式 (1)
4认证单元划分 (1)
5认证的基本环节及认证时限 (1)
6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2)
6.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2)
6.2认证方案 (2)
6.3文件确认检查 (2)
6.4产品抽样检测 (3)
6.4.7样品检测结果的处置 (4)
6.5工厂检查 (4)
6.6认证结果批准 (5)
7获证后监督要求 (5)
7.1监督方式及频次 (5)
陈瑞的资料
7.2监督的实施 (5)
7.3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6)
7.4再认证 (7)
8.认证证书 (7)
8.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
8.2认证证书内容 (7)
8.3认证证书的变更 (7)
8.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8)
9.认证标志的使用 (8)
9.1标志样式 (8)
9.2认证标志的使用 (8)
9.3加施方式 (9)
10认证责任 (9)
11.认证实施细则 (9)
12.收费 (9)
版本状况表
版本号修改号编写审核批准批准日期实施日期A0陈春旭、张逾博陈瑞英陈沛云2018.5.172018.5.17 A1陈春旭纪滔陈瑞英2018.9.122018.10.18 A2陈春旭王景林纪滔陈瑞英2019.3.152019.3.15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简称HQC)涂料、肥料、轮胎的绿产品认证。
2认证依据
2.1认证依据
GB/T35602《绿产品评价涂料》
HQC-02-J-74《绿肥料评价方法及要求》
HQC-02-J-41《绿轮胎产品评价方法及要求》
原则上,认证依据用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HQC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增加新适用标准或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应按HQC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通知执行。
2.2认证依据变化时的要求
HQC跟踪认证依据制修订变化情况,必要时规定转换期及认证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认证委托人应通过查询HQC网站等方式主动获取相关标准版本更新信息和认证依据的执行要求。
3认证模式
基本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初始工厂检查包括:文件确认检查、工厂现场检查
获证后监督可采取工厂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检测等认证要素的一种或两种的组合。
4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依据公开发布的绿产品评价标准和或HQC认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分类,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同一类别产品划分为一个认证单元。具体认证单元详见HQC发布的相应绿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5认证的基本环节
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2)方案策划
3)文件确认检查
4)产品抽样检测
5)工厂现场检查
6)结果评价与批准
7)获证后监督及认证证书管理等
6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6.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6.1.1HQC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要求,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认证合同、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认证产品一致性清单、绿产品证实性资料、自我评价报告等。
6.1.2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HQC提出认证委托,按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HQC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细则》规定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6.2认证方案
6.2.1依据与认证委托人的约定、生产企业现状及本《规则》的要求,HQC编制认证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方案包括: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工厂检查方案(含文件确认检查、工厂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特殊检查等)。需要时,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可在文件确认检查后进行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可在文件确认检查后进行调整。
6.2.2采信原则
当企业提供的试验报告满足相应绿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采信要求时,HQC予以采信,具体采信原则在相应的绿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中规定。
6.3文件确认检查
6.3.1认证委托人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委托资料和技术资料。受理后,HQC在5个工作日内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向认证委托人发出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3.2文件确认检查人日
文件确认检查一般为2个人日。具体人日数也可综合考虑认证的申请单元数量适当增加0.5~1人日。
6.3.3文件确认检查结论
1)检查未发现问题,安排进入现场检查。
2)检查发现问题,企业整改后,现场检查予以验证,验证仍存在不符合的,按照现场检查结论执行。
3)检查发现严重问题,如:不符合受理条件、绿标基准值不达标等,文件确认检查不通过。
6.4产品抽样检测
6.4.1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及要求
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包括样品选取时机及方式、样品要求、抽样和送样要求、检测要求、实验室信息等。根据资料核查结果可调整产品抽样检测方案。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应告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在HQC提供的合格检测机构名单内可自行选择实验室(实验室名录可通过HQC网站进行查询或在申请受理时索取)。
6.4.2样品选取时机及方式
工厂检查前,由生产企业按照HQC规定要求进行抽样,并将样品送达HQC签约实验室,进行产品抽样检测;或在工厂检查时,由HQC指派人员进行现场抽样,由工厂送达HQC签约实验室,进行产品抽样检测。
6.4.3抽样要求
抽样人员依据本《规则》、《细则》、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及《绿产品一致性清单》,在企业正常生产的合格品中选取样品,填写抽样/送样单并签字盖章。6.4.4送样要求
原则上,认证委托人应在样品抽样后10天内将样品、抽样/送样单送达签约实验室。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委托。认证委托人应确保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
6.4.5检测实施
6.4.5.1HQC签约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根据HQC下达的产品检测委托指令和产品抽样/送样单核对产品信息、企业信息,当发现样品未及时送达,或信息不一致时,应及时通知HQC,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产品抽样检测过程发现异常情况时,签约实验室应及时与HQC沟通,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