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答辩(11篇)
毕业辩论 篇1
敬重的各位评委老师:
大家好!我是来自XX的同学XXX。
我的论文题目是《XXXXXX》。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讨论是由于,主要表如今:在着手预备论文写作的时候,我针对这个命题,大量阅读相关方面的各种资料。对xx的概况有了大致了解,缕清思路的基础上确定讨论方向,然后与老师商讨,确定论文大致思路和讨论方向。
然后,为了完成论文,本人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主要来自网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学习教材的理论资料。
在导师的耐烦指导和关心下,经过阅读主要参考资料,拟定提纲,写开题报告初稿。
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定稿。
详细来说,我的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xx;
其次部分,是在对进行了具体论述的基础上,运用法对的深化挖掘;
第三部分,运用法对的深化挖掘;
第四部分,总结。
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阅历,但由于同学力量缺乏,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很多内容表述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相差甚远,很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索和探究,借此辩论机会,万分恳切的盼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珍贵的看法,多指出本篇论文的错误和缺乏之处,同学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化学习讨论,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在论文的预备和写作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的关于的相关书籍和学术期刊,这得益于我们学校图书馆丰富的参考书籍和学术期刊数据库的专业论文。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本文经过一二三稿并最终定稿,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李教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具体的修改和指正,并赐予我很多珍贵的建议和看法。
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以上就是我的辩论自述,盼望各评委老师仔细阅读论文并赐予评价和指正。
感谢!
毕业辩论 篇2
敬重的各位教授:
早上好!
下面我将从选题、内容、观点、意义等几个方面,简洁介绍一下我的论文。
第一点,我想先说说为什么要选这一课题。
大家都知道,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具有两个鲜亮的特点。
一是热,二是新。
热就是热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消失短短两年时间,就引起金融界、法律界、房地产界、政界、理论界等领域的极大关注,成为热点中的热点。
新就是新奇,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近两年来刚消失的新事物,老百姓对其了解不深,学者讨论不多,操也在摸索中,政府管理处于真空阶段,立法更是空白,所以对各行业、各领域来说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都是全新的事物。
这一个既热又新的课题引起我个人的奇怪 和爱好,同时在沈教授大力支持和鼓舞下,我也大胆地确定以此为题,了解和讨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并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也盼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熟悉。
其次点,想说说论文的结构、主要观点和也许内容。
为了把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这个题目讨论清晰,我的论文采纳了由浅入深、从面到点的结构方式。
全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概述。
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各个城市采纳不同模式的实施状况,包括北京的与开发商合作、重庆的托付代建、深圳的盘活烂尾楼等模式,然后从纷繁多样的现象中总结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概念,最终进一步通过评析目前存在的多种观点,说明本文倾向于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个人合作行为。
其次部分是对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产生缘由及存在必要性分析。
本部分首先从思想根源和现实根源两个方面具体阐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产生缘由,然后再从社会意义、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三方面全面论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存在必要性,说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消失是符合社会进展需要的。
第三部分是对国际住宅合作社阅历的分析与借鉴。
本部分通过介绍国际住宅合作社的进展历史以及各国进展住宅合作社的胜利阅历,说明
虽然我国临时未有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但是可以借他山之石,借鉴外国的相关做法。
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模式选择分析,本部分首先说明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提出了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立法原则的两个设想,接着通过介绍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行性规定,提出了制定《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条例》的立法模式设想,最终针对该条例的详细立法内容,运用比较分析、提出建议的方式,具体论述建立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制度所需要的法律基本内容构造,包括管理组织模式、土地使用权取得模式、融资、资金监管及建设工程监管模式、房屋安排模式、物业管理及修理资金模式共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点,想说说讨论这一课题的价值意义。
意义有两个,一是实践意义。
自首次消失的时候,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就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认同,并快速在全国范围内扩散开来,很多人将之看作为现今房地产市场高房价的一种对抗,盼望能藉此实现自己的购房幻想,而且特别期盼能够住进自己建筑、自己管理的抱负家园。
因此,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市场进展到肯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讨论该课题具有实践意义。
二是理论意义。
真正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既无胜利先例,也无明确而完善的法律指引,因此无论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还是对于合作建房者们来说,都仍处于摸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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