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答辩基本要求
1、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学生论文答辩前须上交的论文材料要求 在学生答辩前,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学员应交齐下列论文材料,由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审查: (1)按照要求装订的正式文稿(五份)。 (2)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 (3)电子稿(软盘):提纲、初稿、修改稿、正稿的word文档。 (4)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定稿的教师指导表。
3、论文答辩设立若干答辩组,答辩组由3人组成,其中答辩主持人1人。答辩组成员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在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候,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组成员。
4、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在充分听取答辩组其他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答辩主持人确定答辩成绩,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字负责。答辩主持人须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电大专职法学教师具有讲师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5、每个答辩小组另配记录人员1人,负责记录学员的答辩情况。记录人员不得是法学教师。
6、在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过程中发现是抄袭的文章或他人代写的文章,令其重写,重写后仍是抄袭或代写的,取消论文的写作资格;答辩过程中发现学员对相关基本概念、基本问题不清,不能回答或者对论文内容不熟悉的,答辩不及格。答辩不合格者,允许补作一次,顺延至下一届答辩。
7、答辩主持人在答辩结束后,应尽快填写答辩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综合成绩,上报省电大文经教学部法学教研室,并由省电大文经教学部法学教研室将成绩通知相关市级电大,再由相关市级电大通知学员本人。
8、鉴于我省电大具备答辩主持人资格的教师太少,为了便于安排各市级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时间,请准备进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市级电大提前20天告知省电大法学教研室,由省电大法学教研室根据全省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情况最后确定答辩时间。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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