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分包商各项能力的评价
一、专业分包履约能力评价内容
(一)合同管理、经济管理方面
删除评价1.对分包商经济管理方面履约评价应包括合同执行、结算办理和甲供材管理三方面,同时对分包商管理标准不得低于《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第二篇中“合同结算管理要求”、“合同签证管理要求”和“合同甲供材管理要求”中对分包单位的约束条款。
2.分包内容完成后,无故对最终结算决绝签字确认,无故要求增加费用的,应做专项评价打分。
3.无结算资料或超结算金额索要工程款,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直接从合格分包商库中剔除。
4.严禁恶意串标,抬高合同单价。在同一单位的招投标活动中,连续在三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均比中标价高出15%,自动列为不合格分包单位。
5.因分包方原因,导致集团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云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
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挂网的不良行为记录,对分包方一次性50万元,并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
(二)生产、质量管理履约能力评价内容
1.人员配置评价: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专业分包合同一致,相应管理人员每月在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20天。
2.分包进度管理评价:分包单位应对总包下达的进度指标(计划)编制、报送总体、阶段性、月(旬)进度计划,经总包单位审批后执行,实行PDCA循环管理。
3.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及相应的统筹协调工作,对总包单位提供的物资、设备进行合理存储、保护。
4.负责自行供给的物资、设备的存储、保护、维修及保养工作,并确保物资、设备正常符合进度需求。提供的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且使用的材料必须与报检的材料一致。
5.按照国家现行行业规范组织施工,各工序报验手续完整,已完工程实体及外观质量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积极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避免类似质量问题二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