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人才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全国、全省、全州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指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技能性人才、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完善人才使用机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拥有量
(一)企业对来单位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补贴。鼓励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加入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
(二)对愿意到企业工作的硕士、博士、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企业要按其意愿协助解决户口、档案管理、职称、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问题。对从事技术创新项目工作的人才,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科研或工作经费。对以项目合作形式引进的人才,企业应协助其申领“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企业可采取以设立常年的“特聘工程师”、“特聘研究员”、“特聘技师”等岗位,或者以项目
为载体等多种方式,吸引、使用企业外部人才为企业服务,企业按约定或以协议给予特聘人员相应的工作报酬。
(四)企业要重视培养一支专心致志干实业、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骨干队伍,对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除正常工资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对以上(一)、(二)、(三)、(四)条中从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人才,企业要将其工资(工作报酬)等计入技术创新项目费用,并计入企业成本。
(六)政府应重视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对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给予重奖,够条件的授予光荣称号或享受劳动模范待遇。
二、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从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机制
(一)2008年前,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可积极参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基础类研究项目。企业以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为载体,通过公开竞争、招聘方式聚集人才。鼓励企业与外部专家个人开展“虚拟研制”活动,加快研制成果的产业化。
(二)积极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人员对我县支柱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组织、鼓励和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新产品、技术装备等为龙头,进行技术集成或开发。
(三)建设职业经理人才队伍,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大力支持和引进民营经济发展,建立企业经营者职业化、市场化机制(实行经营者资格测评认证和培训制度,经营管理人员向社会公开选聘,实行以经济效益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制,逐步实现薪酬市场化等)。建立经营管理人员业绩档案,推广完善行业准入制度。加快推进以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诚信”企业建设。
(四)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积极探索按劳动、资本、技术、贡献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和途径,建立适合本企业重业绩、重技术、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自然人以技术发明、专利技术入股企业并参与分配。对有贡献的科技骨干人员和实施成果转化的主要技术人员可按新增利润的一定比例奖励股份。还可对科技骨干实行股份期权等激励办法,逐步形成以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新的企业分配体系。
(五)企业要努力做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不得在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中将这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辅助后勤人员予以安排。企业可根据有关政策,制定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职称管理办法。
三、加强培训,促进企业人才队伍成长
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基地,对企业技术创新带头人和技术骨干、青年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经营管理人员等进行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定期培训。建立学校、企业、个人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形成“终身学习”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当年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5%。企业要通过适当补助,鼓励通过自学或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的技术创新人才。组织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出国、出省考察、学习、交流,大力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外经贸人才的教育、引进、培训工作。
在做好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企业还应根据生产急需,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采取送培、自培和以师带徒、技术练兵等办法,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与相关专业高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经过5企业如何管理人才年时间,使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和比重有明显增加,技能素质不断提高,适应性人才大幅度增长,使我县高技能的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稀缺程度逐步得到缓解,与经济发展的需求基本相适应。
四、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环境
(一)建立产业政策导向指南,由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我县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等信息,企业积极投入必要的人才、物质资源。
(二)对企业的产学研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和经费资助支持。
(三)凡国家、省、州和县已出台的有关鼓励企业技术开发和对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奖励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和企业都要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
                             
OO四年七月十二日